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1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至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精神,省人事厅拟定了《2001年至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一日 
 
 
2001年一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至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云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人才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目的,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我省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公仆意识的公务员队伍,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确立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 
  (二)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建立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提高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四)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特点,着眼于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干什么会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形成分层次、分级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把提高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逐步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要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七个方面的能力,即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以适应加入WTO和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精神实质,不断树立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使全省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定职。省、地(州、市)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全省处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安排在省行政学院,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在地州市进行。 
  (四)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省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5年内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对公务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每年由省人事厅组织一门更新知识的专题培训,完成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培训时间的要求。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话通话方面的技能培训,“十五”期间全面提高我省公务员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原则上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六)提高公务员的文化素质。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各种学历层次的培训,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省、地(州、市)两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85%,县级行政机关达到60%,力争实现我省1.5%的公务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七)积极组织出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省人事厅拟每年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进行短期和中长期培训,培养高层次的后备管理人才。 
  (八)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根据人事部西部人才资源开发计划,我省每年组织1一2个约60人左右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骨干专业培训班,到东部发达地区学习。加强滇沪合作人才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处级干部。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完善和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广泛宣传培训教育的重要性。省人事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执行两个《规定》的情况,实现依法培训,积极推动我省培训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行政学院(校)是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省行政学院主要举办处级公务员专题研修班;其他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培训任务。行政学院(校)和培训中心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的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省级单位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由省人事厅审批;地(州、市)、县级单位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由地(州、市)级人事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对认定合格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由审批单位颁发证书、挂牌,努力在“十五”期间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公务员培训基地。 
  (三)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应渠道列支。根据国办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分级建立公务员学习培训档案,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公务员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培训考试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职务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培训审批登记制度,各部门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班须事先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报送培训方案,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年底以前,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培训奖励制度、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培训年报制度。逐步形成计划调剂、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六)推进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开发高质量的包括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组织优秀教师授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七)抓好培训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培训教育管理人员要加强现代培训知识学习和教学研究,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省人事厅将分期分批培训管理骨干,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以推动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人事厅 
二○○二年一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