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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河南省“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1-12-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2001]136号
  省人事厅制定的《河南省“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豫发[2001]1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要求 
  1.确立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2.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公务员的培训与考核、使用、奖惩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公务员培训重点和培训内容。着力培养和提高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4.突出重点,按需施教,分类分级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公务员的职业特点、职位要求和发展需要,进行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 
  5.更新培训观念,改革培训工作。树立现代培训意识,积极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研究和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创新、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河南省“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和公仆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现代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公务员培训体系。 
  (二)主要任务 
  1.抓好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密切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2.认真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四类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1)规范初任培训。凡新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不参加培训不能上岗。初任培训内容要突出适应性,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2)强化任职培训。凡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后1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层次分级进行,全面提高新任职务应具备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定期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精通本职工作和与本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拓展更新知识培训。有计划、有区别地组织更新知识培训,扩大公务员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知识培训内容要突出前瞻性,重点培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知识经济、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当代科技、现代管理等内容。为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积极开展学习外语活动,通过自学和培训,45岁以下的公务员应初步掌握常用的生活英语口语和简单的公务英语。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天。 
  3.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运用多种形式,在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4.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渠道,采取自学、调训、进修、函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引导和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行学习深造。到2005年,省、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9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30%;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7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15%。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5.组织出国(境)培训。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培训。 
  6.做好在机构改革期间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和培训是机构改革期间安排分流人员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十五”期间的一项特殊任务.各地要有始有终地抓好对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为储备人才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等基地和高等院校的作用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是保证公务员培训任务落实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其在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方面的优势。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中心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卓有成效地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校培训资源,发挥高校的优势,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条件。 
  (二)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 
  以国家人事部确定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为主要教材,同时,省人事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写符合我省实际的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培训教材。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 
  提高教学水平,教师是关键。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采取进修、实践锻炼及举办师资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聘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政策法规、管理理论、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轮训,引导他们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律、内容和方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四)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 
  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相应渠道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推进公务员培训信息化建设 
  建立我省公务员远程培训网络,开设培训网页,开发高质量的包括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组织优秀教师授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六)完善有关法规,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管理办法,以及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等,逐步做到依法培训。 
  (七)加强领导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四、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科学高效的公务员培训机制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的培训网络。省人事厅作为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搞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结果要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对按规定应该参加任职、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培训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没有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时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三)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协作的培训施教机制 
  河南行政学院承担中初级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地(厅)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和省直、省辖市县(处)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市级行政学院承担本地区科级以上职务公务员的培训.举办县(处)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和科级公务员参加的培训班;其他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培训需要,逐步调整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布局和规模,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培训运行机制 
  重点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规律、特点,用于指导工作。要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能力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江作针对性,逐步建立健全计划、调训、教学、自学、考试、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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