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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OO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1]50号
 200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省社会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以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以防范措施强化为保障,以事故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继续巩固和深化五项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安全生产目标,依法抓安全。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薄弱环节,狠抓重点行业、重点时期和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一)2002年全省控制死亡人数在2001年7500人的基础上再下降2%,全年控制在735O人之内;力争下降5%,控制在7125人之内。 
  (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重大事故要有明显下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在2001年的基础上稳住并要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确保全省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抓安全就是关心群众疾苦、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领导要认识到,我省工业化程度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差,基础工作还很脆弱,欠帐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工作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的事故。安全生产已成为全省人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急切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抓好安全,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尤其是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更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力气,切实负起责任。企业、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管理,千方百计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好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002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及其配套措施。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和入世要求的一整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安全生产目标要层层分解,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网络,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本年度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社),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落实到学校,落实到车头、船头、人头。 
  各市、州和省级部门安全生产总控制目标及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控制指标已经确定(见附件1、2、3),要积极完成。省级重点部门除完成以上指标外,还应完成以下目标: 
  省公安厅:万台车死亡人数不超过49人,同时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节日及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平时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大事故。 
  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整治重特大火灾隐患力度。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均要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大事故。 
  省交通厅:水上交通要下力气杜绝特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 
  百万台车公里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对因源头管理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考核,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不超过2001年次数。特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均要稳住并下降,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所属企业全年不发生特大事故。 
  省煤炭工业局:死亡人数控制在554人之内。煤矿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下降10%,国有重点煤矿要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地方国有煤矿要杜绝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小煤矿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要明显减少,其中特大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力争下降10%;其它重大事故在2001年的基础上要有所下降。 
  省政府目标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目标考核的要求,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布置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要坚决完成并严格考核。各级安委会要经常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中间监控和年终检查考核,严格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的要求,对完成目标好、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受到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纳入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给予表彰奖励。获得表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巩固五项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六不准”。 
  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 
  按原方案继续完成五项专项整治任务,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防反弹”活动,同时探索出一套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整治与常规注工作有机结合的好方法。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六不准”,对未严格执行“六不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必须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执法监察,从严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的综合管理,对所持有的资质许可证书,重新审核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体业主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2.交通运输的安全。道路交通实行“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即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不准超时行驶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夜间运营,不准超载车上路,不准农用车上国道;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要取消其驾驶员资格。水上交通,继续着重抓好“四客一危”(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的水运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 
  3.煤矿及矿山安全。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和省上有关规定精神,严防“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严格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各种证照的审批发放,建立健全煤矿“四证”的年检制度。以执行新的《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紧紧围绕“一通三防”,搞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各项安全监测和防范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的整顿,以井工开采的矿山和各采石场为重点,治理企业的重大隐患,坚决关闭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按照《矿山法》的规定,建立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认证制度及矿长资格证工作。 
  4.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继续全面落实“四个一律取缔”的措施。对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认真按照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5.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和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项整治“回头看”、“回头查”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业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法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好市场准入关、审批发证关、技术要求关、产业政策关、检查验收关。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各市、州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四)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1.加强省、市、县三级事故隐患管理督查工作,努力摆脱跟着事故走的被动局面。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列出重点,制定计划,逐步加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将本地本部门的重特大隐患报省安监局,省政府将根据各地、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的隐患整治项目,选出200处左右重特大隐患下达2002年整治任务(具体任务另行下达)。各级政府、省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隐患三级管理的原则,下达隐患整治任务,各市、州2002年隐患整治目标任务至少在1O处以上;省级主管部门至少在5处以上(不含交通、消防、煤矿)。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隐患监控和整治力度,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同时更要督促企业业主加大投入,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企业都要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整治工作的责任、经费、时间、措施“四落实”。 
  2.搞好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加强普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建立安全档案,制定监控和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搞好事前防范,消除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 
  3.加强安全防范。 
  切实搞好“三同时”的审查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与省计委等部门密切配合,从2002年开始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要求审查和监督。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重点时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隐患要加强监控。要继续抓好春运、汛期、“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及全国和省上的“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完善法规,依法监管,严肃查处。 
  1.要认真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事故处理要按照“归口负责,分级管理,依法查处”的原则办理。 
  为确保事故抢险工作和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建立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急资金,用于事故的抢险及救护工作。 
  2002年凡发生特大事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讨,有关领导要主动到省政府述职。对我省第一件特大事故继续实行全省通报并从严查处。 
  2002年重特大事故结案率要达到100%。按照“查处一级、下管一级”的原则,即省负责查处特大事故案件,同时对市、州查处的重大事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州安委会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要向省安委会上报备案。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部门要把贯彻《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督促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机制。要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安全教育考核任职资格制度;乡(镇)安全生产管理要有所突破,找出适合乡(镇)安全管理的新体制,切实解决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手段和责任等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建安认证、劳动保护用品产销认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厂长、经理上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专项监察。 
  在法制建设方面,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我省安全法规及规章。 
  (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1.加强安全培训,增强全民和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02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分期分批对全省乡(镇)长、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要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换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继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好“三主一员”(车主、矿主、船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开展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舆论氛围。 
  重点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对国务院302号令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周主题提前做好发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做好“安康杯”、“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要与新闻单位一起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活动”,同时在报刊和电视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作系列报道。 
  各级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会组织要认真召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在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安全生产工作把好舆论导向。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工作的创新。 
  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市洲、县(市、区)要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经费、职能、责任“四落实”。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依法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小煤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没有办理保险或没有按规定缴纳抵押金的、不能通过“四证”年检。结合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试行向私营、个体小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或试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切实加强安全监督与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廉洁、高效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一要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在事故统计、事故分析和事故上报中的作用。二要建立全省事故统计网络,通过信息网络交流安全信息,传递安全技术相关信息。在省安办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各市、州要对口负责,并按国务院安办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组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组在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研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活动中的作用。全年将召开1至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制订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开展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规范中介组织在安全检测、检验、预评价和安全培训中的行为。 
  附件: 
  1.2002年各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略) 
  2.2002年省级有关责任部门伤亡人数控制指标(略) 
  3.重特大事故发生次数控制指标(略)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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