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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4 生效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传[2001]6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法规,拖欠、克扣、逃避职工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停工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已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会越来越敏感,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各种事端。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过好两节,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对拖欠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工资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市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一场专项治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尤其要把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宣传重点,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把合理支付工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自觉遵守。在宣传周活动中,劳动保障部门将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在加强正面报道的同时,揭露各种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开展对拖欠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领导,两节期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法,营造治理声势。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用工相对集中的行业或有投诉举报记录的企业,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加强监控,坚决打击和防止发生恶意逃避职工工资问题。对于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其在元旦、春节前整改,补发拖欠的工资。对顽固不改,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二)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改制企业要认真进行一次自查,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尽快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并及时将拖欠和补发职工工资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派专人深入拖欠职工工资严重的企业,尽快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消除发生集体突发事件的隐患。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工资拖欠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投诉接待值班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在元旦、春节期间,对有关拖欠工资的投诉、举报和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仲裁部门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要及时受理、立案,依法快速办理,保证劳动者在两节前领到工资。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疏漏大意,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工会、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的支持,要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拖欠工资问题。如发现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法规有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集体上访苗头的,应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当地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汇报,并做好预案。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将适时带队检查各市两节期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做好准备。 
  各市要于2002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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