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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关于江西省樟树市国家税务局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办发[199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日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999年10月29日14时45分左右,江西省樟树市国家税务局郊区分局副局长江三根,驾驶桑塔纳牌轿车由靖安返回樟树途中,行驶至105国道丰城段1790公里处时,当场将公路旁等候公共汽车的4名当地农民撞死,1人重伤;随后,汽车又撞至路旁大树,致使车上的江三根及其妻子当场死亡,另外2名乘车人员1人重伤,1人轻伤。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国税领导非常重视,派出由省局纪检组组长率领的工作组连夜赴丰城,一方面积极组织对受伤群众的抢救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确保了社会稳定。
  这起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也有损税务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检查工作中各项安全措施及规定是否落实,特别是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冬季这一事故多发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真正把安全和为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重点是防车辆事故、防火、防盗、防失泄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的自觉性。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要在按时组织人员对正在使用和运行的设备、装备,特别是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对有事故隐患的设施或装备要坚决停止使用,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明纪律,对违反各项安全规定的人和事,特别是对目无法纪、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儿戏者,如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和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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