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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7 生效日期: 2001-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十五”期间,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调控人口、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对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分重要。为此,特制订本规划。 
  一、“九五”回顾 
  “九五”期间,上海市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户籍人口总量增长减慢,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分布进一步优化。 
  全市户籍人口总量增长势头减慢,1995年底上海户籍人口为1301.4万人,2000年底为1321.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持续保持负增长。“九五”期间,全市每年净迁入人口为5-10万人,初步形成了调控人口迁移的有效机制。人口素质和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从1995年的10.1‰降到2000年的5.1‰,人口预期寿命从1995年的76.0岁上升到2000年的78.8岁。各类教育得到大力发展,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八五”期末的10年延长到12年。人口分布结构进一步优化。随着市政建设和居民动迁,市中心人口逐步向外扩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从2.5万人/平方公里下降到2.2万人/平方公里,郊县农村人口城镇化快速发展。 
  (二)就业开始与市场接轨,劳动力市场框架初步形成。 
  全市就业结构趋向合理,劳动者就业从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就业并存,外资企业等其他经济单位和个体劳动的就业人员有所上升。2000年底,国有、集体单位职工人数276.7万,比1995年减少128.3万人,下降31.7%;其他单位职工人数113.5万,比1995年增加48万人,上升74.5%。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者就业从以第二产业为主逐渐转向以第三产业为主。2000年底,全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3.2万人,占全市从业人数的46.1%,比1995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3.5万人,占42.1%,比1995年下降12.4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88.6万人,占11.9%,比1995年下降了0.1个百分点。同时,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劳动力市场体制逐步健全,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以劳动合同为主体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劳动力供需信息全市联网的职业介绍体系,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培训机制,失业保险逐步完善,职业指导工作逐步规范化。工资开始发挥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全国率先由政府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 
  (三)社会保障的骨干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各项改革措施稳步出台,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0年,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8.5%,覆盖人数达675万。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上海已全面启动相应的实施方案。失业保险办法不断完善。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扩大了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各种社会保险互相支持,发挥了安全网的作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差额拨付改为全额拨付,确保了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个人帐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调整机制等与全国统一制度接轨,积极推进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改革。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项基金统一征缴,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搞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提高了三条保障线的标准。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帮困救助体系,加强了城镇特困人员实物帮困、城镇低收入家庭帮困粮油供应卡等社会救助工作。2000年底,全市有19.6万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3万农村居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已有养老机构421个,养老床位总数2.7万张,相当于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2%,并有122个街道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 
  二、“十五”展望 
  (一)发展机遇 
  1、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十五”期间,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新时期。国民经济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GDP可望保持年均9-11%的增长速度,人均GDP在“十五”期末将达到54000元左右,接近目前按世界银行划分的上中等收入国家与地区水平;恩格尔系数将下降到40%以下。上海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将为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2、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 
  “十五”期间,上海将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发展主线,大力发展信息、金融、商贸流通、汽车制造、成套设备和房地产六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物流和环保产业。同时,通过新一轮城镇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调整产业和人口布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即将加入WTO,为上海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城市公共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电信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善,也将吸引国际资本投入增加。这些都将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更好地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3、上海处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有利时机。 
  2000至2005年,上海市人口出生基本处于相对低谷期,人口老龄化还处于缓慢增长阶段,老年人口年均增加2-3万人;到了2005至2010年间,人口出生会逐步形成一个小高峰,人口老龄化开始加速,老年人口年均增加6-7万人;2010年至2020年老龄化高速发展,老年人口年均增加15万人左右。“十五”期间相对较低的出生率和相对较为缓慢的人口老龄化,为调整上海人口结构、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主要挑战 
  1、人口迁移和流动对人口总量调控和城市发展带来压力。 
  现阶段,上海市育龄人群的生育愿望总体上仍高于现行政策所允许的生育子女数。同时,80年代前期生育高峰时出生的独生子女将开始陆续进入婚育期。因此,“十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会有所增加。但是,人口机械增长仍是上海人口增长的主要方面。2000年末,外来常住人口已达到306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8.6%。由于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别和上海经济发展需要,外来人口规模将居高不下,滞留上海半年及以上的人数将趋于增多。外来人口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海人口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难度,也给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环境与市容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等带来不容忽视的压力。 
  2、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产生影响。 
  2000年,上海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总数为238.6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8.1%。预计到2005年,老龄人口总量将达到298.2万人左右,约占全市人口的20%,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30多万,占老龄人口总数的11%以上。这样,既加大了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动态平衡,也造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化,加剧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就业的压力。同时,还导致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和护理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使近几年社区服务供求矛盾加大。 
  3、劳动就业总量和结构矛盾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将带动就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兼并、改造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加上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还会有一定量的劳动力从传统产业流向劳动力市场,城市化进程中原农业从业人员也需要进入城镇就业,使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预计“十五”期间,全市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保持在30到50万人之间,至少有20万劳动力将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 
  目前,上海市从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年,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素质偏低,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因而一般劳动力相对过剩。与此同时,科技和知识产业兴起所需的高素质劳动力短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紧缺。 
  4、人口分布不合理与社会保障不完善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制约。 
  全市人口分布不均,形成了市中心区人口峰状结构与城郊人口盆状结构的明显对比。中心城区过高的人口密度,带来了交通、住房等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部分地区高强度的土地开发,给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负担。与此同时,上海郊区人口密度相对较低,企业及农民住宅布点分散,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难以对环境污染开展规模化治理,无法形成人口集聚效应。从就业与社会保障角度看,就业机会分布不均、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互不衔接等因素,也不利于人口合理分布,并制约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5、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保险基金面临巨大偿付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离退休人员进一步增加,加大了上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同时,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狭窄单一。这些,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产生困难,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当年收支赤字。 
  三、“十五”工作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上海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发展主线,按照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人口调控、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上海城市化进程,为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原则 
  1、制度创新,突出重点。 
  根据上海建设“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高起点地推动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健全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各项社会经济制度,着重解决当前上海面临的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的突出矛盾。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认识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实行综合管理,形成各部门的工作合力。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社会事业管理效率。 
  3、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协调处理好国家和个人、当前和长远、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努力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好对市民的各项社会服务,提高市民对改革的满意度。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1、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建立人口综合调控体系。 
  “十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650万人。继续稳定低生育率水平,户籍人口总量控制在1350万人,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至1‰。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平均每年净迁入人口控制在8万人左右,外来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坚持“控制人口,不控制人才”,构建人才高地,注重引进和流入年轻劳动力,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强上海人口活力。同时,鼓励上海户籍人口流出,减轻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 
  逐步提高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普及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稳步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倡健康老龄化,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由目前的38.8%提高到55%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50万人,其中研究生达到8万人以上。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年龄结构波动的幅度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根据人口年龄结构的波动制定相应的劳动力和人才引进政策,合理调整和配置社会公共资源。努力降低城市常住人口的平均年龄,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 
  继续合理调整城市人口分布。“十五”期末,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800万以内,人口密度降到每平方公里2万人以下,郊区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5%。引导人口流向新城和重点城镇,实现人口与就业的合理分布。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人口综合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人口的居住地管理体制及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2、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促进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不断满足新增劳动力和传统产业调整后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完善创造就业岗位的政府责任体系。“十五”期间,前两年净增就业岗位20万个,后三年净增就业岗位20万个,使上海市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非自愿失业。开展对上海市100万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其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30万人,二产转三产的转岗培训20万人,结合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训50万人。 
  发挥劳动力市场在就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政府综合调控、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促进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 
  3、加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筹资渠道稳定可靠、资金安全平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体系,重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与特困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继续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快社区建设,增强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突出几个方面:一是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从现收现付向个人积累的转变为重点,整体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基本制度建设。二是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又要调动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扩大城乡社会救助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补充保险,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五是促进劳动者工伤、生育保险逐步由单位支付转向社会统筹。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支付、运营和监管机制。 
  四、重要政策措施 
  (一)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素质提升、合理分布”的综合人口政策。 
  至合理调控人口总量。对政策性进沪人口的年迁入量可实行控量节流,按照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因素定量排序,在年度定额的限度内,逐步地加以解决。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实施分类管理。结合西部大开发和上海产业的梯度转移,鼓励上海市劳动力向外梯度转移。 
  至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继续扩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教育,着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探索人才柔性流动的实现形式,促进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实行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灵活的用人方式,建立高级人才研究室制度、访问学者制度和客座研究员制度。增强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推进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分配方式。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沪从事科学研究、高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创业和经营活动。 
  至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实施“削峰填谷”的人口迁移政策,重视调整外来劳动力的年龄结构。适应上海市人口年龄结构峰谷交替变化的特点,适时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及相关政策,在今后上海市中学和大学学龄人口的低谷期,有计划地扩大招收外省市优秀大中学生。 
  至促进人口合理布局。运用经济、规划、政策等手段引导中心城人口向郊区扩散,鼓励开发公司参与城镇建设。运用土地、户籍等政策,引导郊区人口、“投资移民”和“智力移民”向重点城镇集中。 
  至完善人口管理体制。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人口的综合调控作用,科学地编制人口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实施计划。试行并逐步推广居住证管理制度。强化常住人口统计,客观反映常住人口规模、素质水平和人均资源占有水平,以及城市环境和设施负荷强度,为科学确定上海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实行以增加就业岗位为核心的就业政策。 
  至政府主导,营造促进就业的政策环境。建立政府责任体系,一手抓就业岗位的创造,一手抓控制就业岗位的流失。重点发展的区县(城镇、园区)和行业,要净增一定量的就业岗位;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行业,要保持现有就业岗位总量。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网络,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贸政策时,充分考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的都市型产业的发展,并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主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制定相应的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利用政府公共采购手段,实施福利产品保护政策,推动福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至推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就业。实行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弹性工时、阶段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改进招工、退工规定,改变过于刚性、繁琐的手续,制定灵活有序的办法,逐步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收入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指导服务,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担保等方面形成服务体系。规范和促进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发展。推动劳务型公司的建立与运作,规范各类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大力开拓境外就业渠道,促进对外劳务输出。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 
  至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在现有职业介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乡镇级职业介绍机构。公益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切实体现三大功能:一是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者,通过信息引导实现竞争性就业;二是对就业有困难的劳动者,通过职业指导实现帮助性就业;三是对特别困难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保护性就业。要建立以中高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为辅助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使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引导企业内部职工技能考核与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有效衔接,实现技能培训社会化。适应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的趋势,形成培训与职业需求梯度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建设劳动法庭。完善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提高综合调控的时效性。 
  至强化工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调节作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合理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强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防止工资分配过于悬殊,并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增强工资收入透明度,研究建立统一的工资个人帐户。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最低工资。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至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发展多层次保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化生育保险机制,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均衡企业间生育费用负担,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建立社会化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后,有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康复的权利。继续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发展,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应,保证合理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发展单位和个人补充保险,增强劳动者对不同风险的抵御能力。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规定其按一定比例参加补充保险。探索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结合,形成多层次保险的互动格局。 
  至完善社会保险的运行制度和服务体系。通盘考虑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形成劳动者在各种就业和生活状态下不同保障之间的有效转化。适应劳动者在上海市城乡之间流动的要求,制订城乡养老保险之间转移和衔接的办法。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完成社会保险对象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各项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原有服务网络功能,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系统,健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体系。 
  至完善社会救济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措施。根据财政收入、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物价指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大病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因病致贫、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补助。实施住房救助制度,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廉租房或给予住房租金补贴。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在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助学金。完善老年人护理救助制度,为自理能力有限的特困老人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 
  (五)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和运营机制。 
  至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要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一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二是结合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变现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证券市场,变现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通过其他产权交易,变现一部分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三是结合年度需求,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按一定比例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四是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五是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基金运营遵循“安全、收益、流动”的原则,追求最佳投资途径。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基金的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使基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 
  至规范支付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信息平台的功能,实现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和动态管理,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贫困者的档案资料,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发放。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缴拨机制,减少基金的拨付程序和在途时间,加快基金周转,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位。 
  至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包括日常监控系统、中长期预测系统和基金支撑系统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体系。尽快出台上海市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的运营管理。逐步建立以人大和行政监督为主,与财政、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约体制。明确基金的监管、运行以及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健全高效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严格依法运作,确保公开、透明和安全,使基金的收缴、运营和支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至构建符合上海特点的养老模式。切实鼓励养老机构由养老成本较高的中心城区向养老成本较低、环境配套较好的郊区(县)及周边省市转移,鼓励上海支边、支内人员和原知青人员就地养老。发展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推进志愿者服务,探索全市通兑的居民“劳务储蓄”滚动发展的养老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老年村”和“老年公寓”等适合老年人口适度聚居的生活模式。 
  至促进养老福利机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2005年,老年福利设施床位数达到4万张,平均每百位60岁以上老年人拥有1.6个床位。对属于原养老福利机构的经费拨付,从目前的政府对福利院的定额拨款转变为按救助对象实际受益人数结算,使老人可以自愿选择养老机构。 
  至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辅助、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为支撑的养老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托老所。建立为老服务求助网络,将社会资源整合起来,统一调配使用与管理,快速解决老人求助难问题。培养居家养老专业护理队伍,解决对老年服务人员的需求。 
  (七)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至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强化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融宣传、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社区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达30%以上。 
  至形成成熟的社区救助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街道(乡镇)要利用社区的综合优势,建立社会保障、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并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完善“一口上下”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鼓励、扶持社会慈善事业,有重点地发展一批社会募捐组织,在社区内重点培养一批从事救助帮困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或中介机构,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 
  至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多元化投入体制,研究制订上海市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范标准。到2005年,社区服务中心(站)、敬老院(所)、工疗站、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达标率50%以上。促进各类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在社区层面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八)加快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建设。 
  至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在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人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要加强政策调研,做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及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人口迁移管理条例》、《上海市控制常住人口总量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至形成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相关补充保险的管理办法,出台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管理办法。适时制订《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至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范社会救助行为。修订完善《上海市贫困市民医疗救助办法》。 
  (九)推进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工程。 
  至推进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人口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组建全市统一的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在内的人口信息系统。 
  至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计算机服务管理网络,对劳动者一生就业、培训、养老、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动态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为劳动者了解就业和保障事务提供方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至完善人才供求信息的网络建设。配合上海人才高地建设的战略目标,建立人才信息库,积极争取人才信息库与全国甚至国际人才信息库的资源共享,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至加快社会救助管理现代化的步伐。社会救助要注重救助、优抚、福利、婚姻等信息功能的开发,凸现网络的分析、决策功能。 
  至大力促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综合管理。建设高效、畅通、安全、实用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实现现有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各方面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共享,使各有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提高信息的权威性和利用率。加强有关信息动态检测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职能部门管理和市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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