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在我省推行的请示》(粤工商合字(1998)4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抵押权人签署的“抵押物权属认可书”不具有证明抵押物权属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