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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7 生效日期: 1998-12-17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在我省推行的请示》(粤工商合字(1998)4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抵押权人签署的“抵押物权属认可书”不具有证明抵押物权属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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