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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04 生效日期: 1993-03-0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1993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务院发布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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