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花莲县国民中小学学生转学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教学字第0940117845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花莲县政府府教学字第0940117845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并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实施

一、花莲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本县各国民中小学(以下简称各校)学生转入学事宜,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校学生办理一般申请转学(因家庭迁徙因素)之作业流程如下:

(一)随同家长或监护人迁徙,并向户政机关办妥迁徙登记。

(二)家长或监护人以办妥迁徙之户籍证明文件,向就读学校申请转出。经同意转出后,持转学证明书向转入学校申请办理转入。

(三)受理申请转入学校,依申请转入学生之户籍资料,确认学区无误并准予办理转入后,应即通知转出学校(除以电话确认外,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存证)。

(四)转出学校接获通知且审查回函资料无误后,径将学生学籍等相关资料以挂号信件寄送转入学校查收。

(五)学生未完成转学注册手续者,视为转出学校学生,转出学校负有追踪辅导之责,并应避免学生产生中辍状态。

三、依下列规定安置及转介转学之学生,得免迁徙户籍办理转学:

(一)依特殊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及辅导特殊教育学生之转学。

(二)属同一户籍地点学生,因学区重新划分或因该区属额满学校致使兄弟姊妹分属不同之学校就读者,得申请随兄弟姊妹转入未额满之同一学校就读。

(三)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儿童保护个案或特殊个案(一般安置、紧急安置)之转学不受额满学校之限制。

(四)各校因适应不良需转换学习环境(特殊个案学生)拟申请调班或转班、转学之学生。前项第三款学生安置程序如下:

(一)由本府社会局(以下简称社会局)或安置机构以书面通知本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办理转介安置事宜。

(二)教育局评估学生需求及机构本身之条件,核定安置就读学校,再行文办理入学手续,副本函知转出学校、社会局或安置机构。

(三)转入学校与安置机构应先针对个案学生召开个案安置会议,俾便安排编班事宜。

(四)各校对于社政单位安置之个案应予协助,不得拒绝学生之转入。

(五)遭受家庭暴力之受害人,其就学中子女随被害一方离家时,得由被害一方出具向警政或社政机关报案之证明文件,除向暂住所在地学校申请以转学籍,不转户籍方式就读外,亦得申请以不转学籍、不转户籍方式暂时就读,并向原就读学校请假,暂时就读。请假期间最长以三个月为限。暂时就读期间学业成绩之计算,由暂时就读学校与原就读学校协调之。前项暂时就读措施,以本县为实施范围。第一项第四款学生申请调班程序如下:

(一)学生家长叙明理由以书面申请,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调班,但不得指定转入班级。

(二)教务处受理后,校长应协调辅导室及相关人员针对学生或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及提出建议或辅导策略,并进行沟通及辅导,介入沟通及辅导过程应留有相关纪录备查。经辅导老师了解、沟通及辅导至少一个月后仍确实无法解决或改善者,召开调班委员会研议。

(三)调班委员会由校长、教务、训导、辅导室主任、相关组长、教师会代表、家长会代表共同组成。

(四)调班委员会由教务处召开,其议程得由负责协调辅导之辅导室或相关人员报告处理情形,并提供相关纪录供参,调班委员会应于一个月内审议,如获同意调班,应研议相关配合措施,且将决议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各校对于学生调班案件之相关配合措施,应秉持团队合作及专业分工之原则。若该调班案件之原因系其它学生造成者,学校辅导室及训导处应将其列为个案辅导对象,妥善予以辅导。若系原班教师造成者,学校应将其列入辅导对象,除加强视导外,并随时详细记录其教学与班级经营情形,以提供正向积极之教学辅导策略,提升教师专业知能为主、消极之考核监督为辅。辅导期间校方应定期针对个案召开个案研讨会,甚至得邀请学者专家参与,提供专业建议。

(六)学生申请调班后之辅导评估期间至少须三个月以上,且校方有关人员应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家长亦应坦承告知学生在家之反映表现。已办理转班之学生仍不适应学校环境,可由家长提出转校申请。其申请流程如下:

1.家长提出转学申请书,并叙明理由,向教务处申请。

2.教务处依据家长申请书,并附上学校对该生(或其它有关人员)转班前后之相关辅导纪录、与本案件有关人员之个案研讨会及调班委员会之会议记录,函送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

3.教育局将视个案状况转介至邻近之未额满学校就读。

四、额满国民中小学学校之转学作业规定如下:

(一)额满学校于第一学期中产生缺额时,不得招收转学生;其缺额应俟寒假期间再受理学生转入申请,其作业流程如下:

1.每年自寒假始日起三日内,公告转入生申请登记时间及各年级缺额于校门口及花莲县教育网络中心,并副知教育局。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五日。

2.各年级缺额人数,准用本县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生分发入学实施要点第八点第(二)及第(三)款之规定办理。

3.产生缺额之额满学校应负责审核转学学生资料并公告该学期转入学生名单,通知学生依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生名单应函报教育局。

4.寒假期间如遇例假日或国定假日,各校作业流程得自行顺延。

5.缺额计算方式:

(1)中途辍学之学生应保留学籍至年满十六岁止,其名额不得计入。

(2)该年级总学生人数(含普通班安置身心障碍学生所减少之班级人数)少于教育局所公布年级额满人数标准时,始得招收转学生。

(二)额满学校第二学期之学生转学,依本要点第二点一般申请转学之规定办理。

五、外籍学生申请转入应检具申请书、外侨居留证影本及外国学校毕业或肄业证明书及该学程之全部成绩单(申请入国小一年级上学期肄业者免)等文件,径向所属学区之学校申请入学,编入适当之年级就读,给予学籍。

六、随大陆人民入境,已设籍之学龄儿童得检具经相关单位(大陆地区公证处、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如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之学历证件或成绩证明文件,径向所属学区之学校申请入学,编入适当之年级就读,给予学籍。

七、本要点自中华民国94年8月1日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