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宜兰县政府公报编辑发行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秘文字第094008849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宜兰县政府府秘文字第094008849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有效提供施政相关信息,加强政令宣导,及规范公报处理方式,特订定本要点。

二、宜兰县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每季发行一期,每年分春、夏、秋、冬四季分别编列期号,全年共四期。

三、公报内容如下:

(一)专载:刊载本县重要施政方针及县长主持之重要活动等。

(二)法规类:分为中央法规、本县自治法规及行政规则。

(三)政令类:本府各单位(含本府所属一级机关)无机密性、时效性之通案文件,或须函转所属机关学校或团体参考之一般公文,及属于法令解释或答复请示事项。

(四)公告:含本府权限委任或业务委托之公告,及对不特定人之送达或办理公式送达等。

(五)附录:与县政有关资料及县政宣导为限。

四、刊登公报之公文应由业务主办单位签拟公文稿(如附件范例-供参考),公文稿右上角应书明「刊登公报」字样,移请本府秘书室文书课办理。

五、本府所属一级机关送刊公报之公文,文稿应先加会秘书室文书课;其格式仍依公文制作规定办理;受文者及正、副本字段不得缮打「秘书室(刊登公报)」等字样。

六、刊登公报之公文均不另行文,各单位如需发文其它机关或寄发附件,应以双稿方式办理。

七、各单位有时效性之法规、政令等特急稿件需刊登公报者、应于出刊7天前,先以电话通知秘书室文书课承办人,并以便笺方式将稿件影本(含附件)送达秘书室文书课,俾预留版面。俟判行后及连同稿转函一份,于出刊4天前送刊,逾期将于下期刊登。

八、各单位机关交刊之法规、政令、公告等内容如内可单独出刊时,应以专刊处理。由公报承办人与单位联系后出刊,其印刷费用由本室汇整后依文量多寡请各单位分摊经费。各单位如需增印份数,请事先与秘书室文书课联系。

九、附件之格式、文字、图表等数据均应以Word2000以上版本缮打,采A4纸张单面打字,书明编号或页码后清楚打印,并附交电子文件,以利制版。文稿超出十张或急件刊登者,发文单位应派员配合校对。

十、公报稿件经刊登后,发文单位如发觉内容有误,应于七日内主动向秘书室文书课公报承办人查明。如系原稿错误,由发文单位刊登公报更正;如为排版、校对错误或印刷漏列,则由秘书文书课于次期公报末页刊登更正启事加以更正,以维公报之正确性。

十一、刊登公报稿件经汇整后,如超过当期出刊页数,由秘书室视文稿之重要优先级刊载。

十二、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