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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11-05 生效日期: 1987-11-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文号: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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