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军字第0940086976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76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落实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优先分配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国民小学或国民中学(以下简称国中小)服务,并考量申请处所(学校)之需求性、役男员额控管与役籍管理等因素,俾严谨、公平办理役男分配作业,特订定本规定。
二、总量前置作业
本部依内政部核定之役男年度总人数,并参酌服勤单位需求申请人数,核定分配服勤单位年度役男员额。
三、梯次预拟分配
本部于每梯次至成功岭甄选役男后,依获拨役男人数与专长,预拟分配各服勤单位梯次役男员额,于一周内函发各单位准备相关事宜。
四、审核分配作业服勤单位收到本部梯次预拟分配表后,应依分配员额按服勤处所(学校)优先级排定假分配表,副知各直辖市、县(市)学生校外生活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外会),俾利校外会于二周内派员实地检视学校服勤管理机制(含审查学校需求性、申请役男员额、已进用役男人数、该梯次分配役男人数及服勤管理、住宿环境等因素),提供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假分配表后,由校外会缮造「教育服务役第xx梯次服勤处所预拟分配表」陈报本部审核。
五、核定分配作业
(一)审核分配原则
1.山地、离岛、偏远地区新增需求之国中小(已建立住宿规划及管理措施),或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资源中心优先分配。
2.原申请之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国中小,优先补足需求人数。
3.非前述单位、处所(学校),视实际需求、服勤管理状况酌予分配。
4.每一服勤处所(不含特教学校、特教资源中心)进用役男员额,以三人为限。
5.未招生之学校不得分配役男。
6.分配校外会与校外分会学校(以国立高中职校为限)之役男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各该县(市)役男总数之百分之八,且以一分会一人、校外会至多三人为原则。
7.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每科(室)分配役男,以一人为原则。
8.本部及本部辖属之单位、馆所等,依签奉核定之员额予以分配。
9.本部及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与校外会(含分会学校)不得分配专长役男(含各类教师证者及海外留学生)。
(二)本部综整校外会陈报之役男分配处所(学校)表,并结合专业训练实际受训役男人数,依前项审核分配原则,核定「梯次服勤单位、处所役男分配表」函发各单位办理,并于各梯次专业训练第二周公布供役男参考,俾利役男于专业训练分发作业时,依成绩及志愿选择服勤处所(学校)。
六、役男业经分发服勤后,如因故需调整服勤处所(学校),服勤单位应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务役役男服勤管理要点」相关规定,陈报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