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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比利时进口猪产品的警示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2]4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研究所,标准法规中心:
  近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比利时的冻猪肚、冻猪耳(制造商:N.V.G.NVJ.BREYDELSTRAAT 1)中检出致病性猪霍乱沙门氏菌。
  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对从比利时进口猪产品的警示通报,并通知如下:
  一、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督对该批货物作无害化处理。

  二、自即日起,暂停该制造商的动物产品进口。

  三、加强对来自比利时的动物源性食品的检测。如发现情况,请及时报总局食品局。
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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