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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 2002-02-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湖笔(天官牌、双羊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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