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1 生效日期: 1994-03-11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委发(1994)4号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你司《实于呈请审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和A股股票发行额度的报告》(津渤化(199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H股额度为3.4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H股发行后,可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同意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年面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A股额度为1.1249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其中发行新股6898万股,其余4351.5万股用于将原定向募集的公司职工个人股转为公司职工股。此次不再新发公司职工股。

  三、原定向募集的公司职工个人股转为公司职工股的价格应与今年面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A股的价格相同,但公司职工股的转让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有关事宜,按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