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河西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关于《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3 生效日期: 2003-09-03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河西建设指挥部、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拟定的《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日 
 
 
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河西新城区的建设步伐,保证河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河西地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新城区,依据宁委办发〔2002〕11号文、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第1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2002〕38号会议纪要的精神,河西新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由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统一收取、使用和管理。为加强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使用和管理,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收取范围 
  河西新城区(新秦淮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总占地55.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及规费。 
  二、使用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在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河西新城区规划要求,根据“取之于新区、用之于新区”的原则,河西新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以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运作。 
  三、收取内容 
  (一)土地出让金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2、符合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5月)第四条规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3、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出让金。 
  4、其他需办理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 
  (二)规费 
  1、市权规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结建人防费、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 
  2、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 
  四、收取标准 
  (一)土地出让金 
  1、符合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5月)第四条规定的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收取。 
  2、其他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经市政府批准的评估审核价收取。 
  (二)规费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按宁政发〔2003〕104号文执行。 
  2、结建人防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 
  3、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 
  征收标准:新建、扩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其中楼、堂、馆、所及营业性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收。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标准:工业、民用建筑按建筑面积缴纳专项资金预收款,每平方米2元。 
  6、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 
  征收标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每平方米2.30元,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0.70元,仿古建筑每平方米6元,公寓别墅每平方米10元,木质内装修每平方米4元。 
  7、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 
  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征收。 
  五、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收取、使用及管理程序 
  (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流程 
  1、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受让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成交价及相关政策,核定“省集中”费用及业务费用,向市建委、河西指挥部出具《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征收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 
  2、河西指挥部凭市国土局的“联系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政策、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3、土地受让者在交清成交价15%的土地出让定金后,市国土资源局河西分局凭指挥部的收据及证明,向土地受让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受让者在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市国土资源局凭指挥部的收据和“联系单”,按规定给予登记发证。 
  (二)规费的征收流程 
  1、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河西窗口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审核、费用的测算,河西指挥部综合计划处做好配合。 
  2、涉及规费减免、冲抵的“以地补路”项目,项目单位须到市建委开发处办理相关规费减免、冲抵手续。 
  3、需缴纳的规费均由河西指挥部审核,河西指挥部、市建委审批。 
  4、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按批示打印“缴费通知单”。 
  5、河西指挥部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6、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负责台帐、报表和资料归档。 
  (三)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使用 
  1、土地出让金的使用 
  (1)用于河西新城区的道路、桥梁、河道、泵站、绿化、景观、公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政府60亿元资金或资产收益。 
  (2)指挥部根据土地出让委托协议、拆迁协议、《河西新城区土地出让金征收联系单》等,向有关单位支付征地费、拆迁费、“省集中”费用、业务费、评估费、咨询费、资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相关款项。 
  (3)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向相关单位返还土地出让金。 
  2、规费的使用 
  (1)市权规费 
  根据宁委办发〔2002〕11号文及市政府〔2002〕38号会议纪要的精神,按市权规费的用途由河西指挥部专款专用。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区的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区的教育设施的建设;结建人防费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区的人防设施建设。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由指挥部统一征收,专项用于散装水泥在河西新城区的推广应用和河西新城区建筑物的白蚁防治。指挥部按省、市有关政策负责散装水泥押金和白蚁防治费的返退。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按省、市有关政策返退项目建设单位后的余额,由河西指挥部与“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专项用于新型墙材料在河西新城区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 
  (2)河西新区道路管网及公建配套建设费 
  该项费用专项用于河西新区道路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由建邺、鼓楼区代为建设的,分别由两区政府向河西指挥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指挥长会议审核同意后纳入新城区建设计划,报市建委立项。指挥部根据项目概算在征收的配套建设费 
  (建邺、鼓楼区分别核算)的额度范围内,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 
  (四)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管理 
  1、设立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土地出让金及规费专户,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专用收据。河西指挥部实行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门管理。 
  2、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河西指挥部根据新城区建设、整合要求拟定,建委审核,列入城建计划。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项目概算及项目重大投资调整由河西指挥部审核后报市建委审批。 
  3、市建委、财政、审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收支计划、工程决算进行督察和审计。 
  4、市财政局按职能对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收取、使用和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河西指挥部按季向市财政局报送上述情况的报表。 
  (五)规费的减免权限 
  河西新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费,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外,一律不予减免。确需减免的,项目单位报请市政府审批。按有关文件可以减免的,由河西指挥部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统一核定并报市建委备案。 
  六、60亿元资产的范围、内容及上缴方式、时间 
  (一)60亿元资产的范围。通过对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纬七路以南)的土地经营、市场化运作,向市政府提供60亿元资金或资产收益。 
  (二)60亿元资产的内容。以现金或土地或市政府批办的投资项目的形式上缴市政府,具体内容是: 
  1、经市建委立项并经确认用于公共服务的城市道路、市容环卫、防汛排涝、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市政府指定的项目用地。如:奥体中心场馆、地铁、省级机关、南京新城科技园等用地。 
  3、市政府同意减免的市权规费。 
  4、市政府批办的由指挥部出资建设的项目。 
  (三)60亿元资产的上缴方式、时间。根据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纬七路以南)地出让和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分阶段上缴,具体是:2005年底上缴一次,以后每年年底按规定上缴。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于每年年底报市建委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