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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卫生检疫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9-10 生效日期: 1993-09-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一、艾滋病宣传教育措施
  在目前艾滋病的治疗和疫苗尚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大力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是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卫生、道德和法制手段三个方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防治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充分认识艾滋病的严重危害,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同时树立科学的性道德观念,了解国内外防止艾滋病传播和进行艾滋病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预防艾滋病的意识。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方式主要是:
  1.在海、陆、空港口岸,体检等场所设立艾滋病宣传教育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录相播放等设施,放映有关艾滋病宣传预防的内容。

  2.印制有关艾滋病宣传预防手册、卡片、图片等资料,在各口岸向入境、出境人员分发。

  3.充分利用各地新闻媒介,经常性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4.开展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以门诊、电话、书信等方式,向社会进行艾滋病、性病宣传、咨询服务。

  5.在每年12月1日的世界艾滋病日,要组织力量走向街头,向社会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

  6、由卫生检疫总所空港处负责编辑艾滋病卫生信息,向本系统及社会有关部门发行,每月出一期。

  7.由国境卫生检疫学会和卫生检疫艾滋病、性病检疫监测专家组负责不定期的编辑出版艾滋病检监测学术论文汇编。
  
二、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查验

  1.查验前准备
  1.1 值班人员执勤前应准备好各种单证(旅客健康申明卡、就诊方便卡、就诊记录、登记表、通知书、传染病监测通知书、传染病个案调查表、艾滋病检验报告等)。
  1.2 执勤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及时处理在旅客查验中出现的问题。
  1.3 检查各种试剂、药品、采样用具、医疗仪器设备和卫生处理用具,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2.入境查验
  2.1 认真查阅外国人和持护照的中国公民(含劳务、旅游、探亲、留学、外派等),华侨、台胞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明卡及有关证件;
  2.2 卫生检疫医师采取用流行病学询问的方法向交通工具负责人了解交通员工及旅客的健康情况,对入境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发现有传染病可疑者进行流行学个案调查、填写传染病个案调查表;
  2.3 对下列人员要求出示健康证书:
  2.3.1 来我国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国人;
  2.3.2 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国内公民;
  2.3.3 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港、澳、台胞。
  上述人员未持有健康证者,应发给“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通知书”要求受检对象在一个月内到就近的检疫机关进行健康检查,对自愿在口岸接受传染病监测体检者,应填写申请书,给予优良服务。

  3. 出境查验
  3.1 采用流行病学的方法了解交通员工和旅客的健康情况,对出境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发现有传染病可疑者,须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传染病个案调查表”。
  3.2 要求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含劳务、留学、定居等)出示健康证明书,未持有效健康证者,应予以补办后让其出境。
  
三、入出境血液等特殊物品查验规程

  1. 查验前的准备
  1.1 进出口血液等特殊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事前需向入、出境口岸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填写“卫生检疫特殊物品审批单”经口岸卫生检疫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入出境。
  1.2 根据审批意见,现查验人员应准备好采样工具,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1.3 带备审批查阅资料。

  2. 查验及处理
  2.1 遇有血液等特殊物品入出境时,应严格审察审批单(电脑存查的审批资料)。对事前未有报审者应补办报批手续后方准入出境。
  2.2 除人血清白蛋白及卫生部特许进口的品种外,禁止其他血制品进口。
  2.3 对允许进口的血液及其制品、人体组织,抵达口岸时,需出示特殊物品审批单和公立医院艾滋病检测证明,未能提供证明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必要时作病毒培养。
  2.4 经批准进口的毒种、培养物,运抵口岸时,承运人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承运和使用单位要采取绝对措施确保安全,不得造成污染。对毒种、培养物与审批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予以退回或没收销毁。
  2.5 进、出口特殊物品,其审批单已超过有效期限者,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国境卫生检疫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规范

  1.实验室的设置及任务
  为了及时发现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开展艾滋病血清流行病学监测,设立筛选实验室及确认实验室。筛选实验室开展高危人群和可疑病人的筛选工作,筛选的阳性标本应及时送卫检系统确认实验室确认。确认实验室应及时将确认的阳性结果报告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及卫生主管部门。确认实验室指导区域内筛选实验室HIV检测和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2. 实验室必备条件
  2.1 筛选实验室必备条件
  人员条件:筛选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检验师或主管技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接受过总所或其委托单位举办的HIV检测学习班的培训、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设备条件:具备筛选实验室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等,其中包括:
  (1)自动或半自动酶标仪
  (2)自动或半自动洗涤器
  (3)振荡器
  (4)普通冰箱
  (5)离心机
  (6)连续加样器及移液管
  (7)经WHO认可筛选试剂盒
  血清学试验均应在生物安全I级操作柜或II级操作柜内进行。
  2.2 确认实验必备条件
  人员条件:确认实验室负责人须为副主任检验师或副主任技师以上的职称,操作人员接受过世界卫生组织或卫生部举办的HIV检测学习班的培训,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HIV筛选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确认实验室的结果应由副主任医师(技师)或副主任医师(技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核签报告。
  设备条件:具有筛选至确认实验室所需的仪器、设备,具备筛选至确认实验室所需的试剂和安全防护设备和条件。
  (1)自动或半自动酶标仪
  (2)自动或半自动洗涤器
  (3)恒温振荡器
  (4)普通冰箱
  (5)高速低温离心机
  (6)自动加样器或连续加样器
  (8)落射式荧光显微镜
  (9)具备筛选及确认实验所需的试剂
  确认试验均应在生物安全P2级操作柜或P3级实验室内操作。
  
五、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程序

  1.目前用于检测抗HIV抗体方法有:ELISA、PA、LA、QWB、IF、QT、EY等。其中ELISA、PA、QWB、QT为各初筛实验室常用的方法。

  3.用“1.”中揭示的七种方法中的一种(应首选敏感性高的方法,如ELISA)对血清学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按下表判定:第一次检测 第二次检测 第三次检测 结果判定+ + +

  4.WB确认实验
  确认实验需要在卫生部批准的有确认权的实验室进行。其检测程序如下图:

六、HIV首选检测方法和试剂
  1.初筛试验:要求敏感性高、不能出现假阴性,据此推荐以下方法和相应试剂。
  1.2 P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试剂为Fujivebio公司产品。
  1.4 QWB(重组快速蛋白印迹法)试剂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试剂开发公司产品。
  1.5 QT(快速全血凝集试验)试剂为AGEN BiomedicalLimited公司产品。
  1.6 EY(金标试验)试剂为EY Laboratories Inc.

  3. 其他
  3.3 无论是初筛试剂还是确认试剂都需在购入后进行质控,不能有假阴性出现,否则不能使用。

七、HIV抗体阳性确认送检单
  各卫生检疫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发现阳性血清后,立即填写《HIV抗体阳性确认送检单》一式两份,必须按送检单的项目、格式填写,不得缺项,一份留存,一份连同阳性血清标本就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艾滋病研究监测中心试验室(设在北京卫生检疫局),或上海、广州、深圳卫生检疫局艾滋病确认实验室。
  上述实验室在接到《HIV抗体阳性确认送检单》和阳性血清标本后,立即给予确认,并将结果及时通知送检单位。确认的阳性标本立即填写《HIV抗体阳性报告单》。确认实验室在收到送检血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总所。对卫生检疫系统送检的标本暂时不收费。
  附 HIV抗体阳性确认送检单初筛试验

八、艾滋病疫情处理规程
  1.出发前的准备
  1.1 了解处理对象的数量、范围,准备足够的消毒(小包装环氧乙烷、碘伏、过氧乙酸、漂白粉等),杀虫(氧苯醚、氯氰菊酯、溴氰菊脂等)药品、器械(超低容量喷雾器、手提式喷雾器和试擦用具),用具(量怀、皮尺等)和防护用具(防毒口岸、面具、胶手套等)。
  1.2 对艾滋病人的处理应准备救护车、轮椅、担架、急救药品、器械等。
  1.3 通知接受隔离病人的医院准备接收病人。

  2.疫情处理
  2.1 发现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时,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以便于进行流行学追踪管理。
  2.2 在口岸发现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外国人,依法令其随原交通工具或所在国交通工具尽快离境,必要时公安、民航、铁路、交通部门予以协助,安排其离境前由卫生检疫机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播。
  2.3 发现华侨、港、澳、台胞患有艾滋病或病毒感染时,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自愿回侨居地治疗者,公安、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予以协助,对请求留在国内进行治疗者,应遵守我国艾滋病隔离、管理有关规定,在治疗期间由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管理。
  2.4 发现国内公民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时,交由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管理。
  2.5 对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行李、物品,占用过的环境进行消毒。
  2.6 发现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的规定,在6小时内应向总所报告疫情,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机关通报。如为外国人,确诊后还应提请当地公安部机关,让其离境,已在境内居留者,应缩短其居留期,让其提前离境。
  发现非本口岸地区的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向总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检疫机关。由所在地的卫生检疫机关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7 艾滋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尸体,应就地火化。
  2.8 艾滋病人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

 

九、艾滋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规程
  1.出发前的准备
  1.1 了解受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等、备齐个案调查表、体检、采样、消毒等仪器设备。
  1.2 调查要有二名以上流行病学医师参加,其中应有一名主管医师人员。

  2.调查
  2.1 明确诊断,对患者或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询问,填写“艾滋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注意收集家族史、婚姻史(同性、异性恋、静脉吸毒、使用血液制品等),采血复检。
  2.2 了解受污染的物品、环境,确定消毒对象、范围和方法。
  2.3 登记密切接触者(配偶、子女、性伴侣、共用针头吸毒者,曾共同使用批号血液制品等),采血复检。
  2.4 对患者和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艾滋病的知识辅导(艾滋病及其危害、预防方法等)。

  3.调查注意事项
  3.1 调查应认真细致,注意查找传染源,发现密切接触者,及时追踪观查,防止扩散。
  3.2 应注意为调查对象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调查内容。
  3.3 应及时向总所报告疫情,并同时通报患者或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的卫生检疫机关,由当地卫生检疫关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AIDS(HIV感染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记录表
  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业:____国籍:____
  入/出境时间___________所乘交通工具:_________班次: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发照日期:___________
  国内/国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病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往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行病学接触史(配偶、子女、性伴侣、共用针头吸毒,使用血液制品)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体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检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


十、艾滋病科研规划
  艾滋病检验科研规划的重点如下:
  1.关于艾滋病病原体的研究:卫生检疫系统建立了P3级实验室,利用P3级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有关毒株的病原学研究,病毒基因的研究,病毒外膜蛋白多肽的研究,人工合成多肽的研究。通过以上的研究达到两个目的,(1)制备出特殊性强,敏感性高,成本低又无天然病毒污染和危险性的检测HIV感染的初筛试剂,提高阳性检出率。(2)为制备预防艾滋病的疫苗做准备,一旦艾滋病毒被研究清楚即可开展疫苗的研制。

  2.关于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方面的研究:
  2.1 用指端血替代静脉血检测艾滋病抗体的研究。
  2.2 为便于血标本的运送,建立指血滤纸滴片法的研究。
  2.3 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由过去的两小时出结果(ELISA)到30分钟出结果(QWB)现又研究出十分钟出结果的QWB法。
  2.4 用采集器从口腔取唾液替代静脉血检测HIV抗体(已研究成功)现正准备研究从被检者吐出唾液代替取样器取出的唾液检测HIV抗体的课题。
  2.5 以尿液作为标本检测HIV抗体的研究。
  通过以上的研究,最终达到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即快又简便,且无创伤的HIV抗体的检测方法,为艾滋病毒的检测开辟新的途径。

十一、艾滋病检疫培训
  在总所的指导下,国境卫生检疫艾滋病研究检测中心负责卫生检疫系统艾滋病的检疫监测、检测、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培训任务。现就培训的方式、计划和预期目标列下:
  1.培训方式:
  1.1 下到基层,帮助初筛试验室建立完善适用于当地条件的检测方法,解决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2 通过供应检测试剂,培训检测人员掌握使用试剂的方法,解决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3 通过对初筛试验室的质量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帮助解决。
  1.4 办学习班,分批轮训本系统的疾病监测人员,使他们在艾滋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免疫学、诊断学、治疗学和预防及控制等方面有个明显地提高。

  2.培训计划:
  2.1 每年下基层一次,帮助一个最困难的实验室,并协助解决基层沿线其它试验室存在的问题。
  2.2 每年分期分批对本系统的艾滋病试验室进行质控,2~4年质控一次,并做出评价。
  2.3 每年办两期学习班,每期30~40人,争取把卫检系统的疾病监测人员都培训一次。

  3.预期目标:
  3.1 使艾滋病检测人员掌握目前常用的各种检测手段和试验方法。
  3.2 使疾病监测人员了解我国艾滋病的流行现状,流行趋势及对社会对经济的影响,了解我们的防制对策以及卫生检疫机构在防制艾滋病传入中国方面肩负的重任,使工作在卫检战线的每个同志都成为预防艾滋病的骨干。

  4.定期举办HIV检测高级培训研究班,培养一批国境卫生检疫系统高级HIV检测人员。研究探讨推广国境卫生检疫HIV检测新方法,新技术。

十二、防止艾滋病医源性感染措施
  1.各局在艾滋病监测、检测中,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及一次性采血器具。

  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一次性采血器具,应采用一人一份包装的产品。

  3.在采购一次性注射器及采血器具时,应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国家批准号、工商生产许可证的厂家。

  4.采用其它样品(如唾液、各种液体)的器具,也应采用一次性的产品。

  5.一次性注射器及采血器具等用毕后,必须当被检者面就地消毁后,实施无害化处理。

  6.从事艾滋病检验的实验室人员及采血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按实验室及有关防止医源感染的要求进行操作。

十三、艾滋病咨询服务
  1.咨询服务的对象
  入出境各类人员(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员)及其他需要咨询的人员。

  2.咨询机构
  各局国际旅行保健中心。

  3.咨询人员
  负责咨询的人员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4.咨询形式
  4.1 现场咨询;
  4.2 电话咨询: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4.3 电脑咨询:利用已开发出的《国际旅行健康咨询》的软件向入出境人员提供前往国的基本情况、危害健康因素、传染病控制政策等。

  5.咨询内容:
  《国境卫生检疫法》知识,国内外关于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规定,及政策,艾滋病防治知识(病原学、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措施等)。性卫生知识、艾滋病防治的进展家庭防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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