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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200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已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为体现环境科学技术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监督,现将200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予以公布,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及其内容持有异议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政编码)等,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对采取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我们将视为无异议进行正式确认、颁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