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社行字第0940011784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四日嘉义县政府府社行字第0940011784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依据:内政部颁布「社区发展工作纲要」、行政院挑战二○○八国家发展重点计划:新故乡社区营造-开发社区人力资源,营造福利化社区。
二、目的:
(一)健全社区发展协会会务、财务等组织运作,强化组织功能。
(二)辅导社区发展协会,鼓励社区发展协会办理社区福利需求调查,并主动规划各项持续性之社区伦理建设与社会福利服务计划,以提升民众生活品质。
(三)促进社区意识之凝聚,订定社区发展目标强化社区福利服务并提供儿童福利、少年福利、妇女福利、身心障碍福利、老人福利等各项福利服务,落实社区照顾精神。
(四)鼓励社区民众参与,健全社区参与机制,增进社区民众自发性参与公共事务之意愿,奠定民主深化之基础。
三、补助对象: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立案之社区发展协会。以下三项条件需同时具备,本府始同意补助。
(一)依据社区发展工作纲要,筹组之社区发展协会并完成立案程序领有立案证书,且组织正常运作(会务、财务健全)者。
(二)能够提出至少百分之十自筹款证明之社区发展协会。
(三)经过本府遴选「幸福社区、美满家庭-营造福利社区化计划」,获选之社区发展协会。
四补助原则:
(一)办理期间:
本计划以每一年度为计划期程,本计划以补助一个年度计划为主,惟能提出持续二年以上之福利社区化计划且计划具体可行者,列为优先补助对象。
(二)遴选方式
1.由计划申请本项经费补助之社区发展协会,填报社区基本资料并完成社区福利需求调查,并初步提出年度加强办理之福利服务计画,由乡(镇、市)公所初审后,函送本府,经本府复审合格之社区提案,由本府通知所送计划之公所及社区发展协会,备妥完整计划内容,及简报数据,参加本府公开评选会议。经本府幸福社区评选小组委员审查所送计划,并得视情况实地勘查社区工作项目等评估后核列,全县以补助十二个社区为原则。
2.每一入选之社区发展协会,予以补助新台币五十万元,曾接受本府加强社区或幸福社区补助计划之社区,二年内不得再重复提出申请。
(三)社区辅导与考核:
1.接受本府「幸福社区、美满家庭-营造福利社区化计划」补助之社区发展协会,需接受本府「幸福社区辅导团队」之辅导。
2.接受本府补助之社区发展协会,需于年度结束后,接受本府评鉴委员评鉴工作成果,本府评鉴成绩优等者,必须接受内政部评鉴。
(四)其它:未列入本府年度幸福社区补助之社区提案,由本府辅导修正计划,申请内政部社区发展-营造福利社区化补助。
五补助项目:
(一)公共设施建设:(不得超过总经费的百分之二十)
1.整修社区活动中心及充实设备。
2.社区环境卫生改善及美化绿化。
(二)生产福利建设:
1.各项生产技术研习、技艺训练班队组训。
2.建立福利化社区服务体系:(至少办理二项,需占总经费百分之五十以上)
(1)儿童福利:充实游乐设施,办理课后辅导、亲职教育等、儿童自我保护观念宣导、亲子读书会、儿童计算机班等。
(2)青少年福利:提倡正当休闲育乐活动及各项有益身心之训练等。
(3)老人福利:办理老人居家服务、送餐服务、关怀问安、老人照顾养护、办理老人日间照顾中心、老人互助团体、老人休闲活动等。
(4)身心障碍福利:协助身心障碍者(含智能障碍、精神障碍者)生活照顾、庇护性就业及创造无障碍环境、居家服务、日托、临托等。
(5)妇女福利:关于外籍配偶等妇女的亲职教育、个人成长训练、弱势妇女就业辅导、父母亲子效能团体、妇女成长团体等。
(6)社会救助:对于低收入户、急难户协助申请救助并辅导自立、提升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就业辅导等脱离贫穷计划等。
(7)保护服务:建立社区通报系统,强化社区防暴机制,杜绝性侵害、家庭暴力、儿童虐待及老人虐待。
(8)志愿服务:长青志工服务队、少年志工队、儿童爱心服务队、志工训练、志工在职训练等。
(9)其它。
3.精神伦理建设:
(1)制定社区公约,改善社会风气,推行国民礼仪规范。
(2)发扬民俗技艺,组织民俗艺文育乐团队。
(3)充实社区长寿俱乐部设备及办理各项敬老活动。
(4)社区妈妈教室及爸爸交谊厅、社区成长教室等亲职活动。
(5)设置社区图书室,并充实图书设备。
(6)办理社区全民运动。
(7)推行社区守望相助。
(8)举办各项讲座。
(9)开办各类才艺研习班(如陶艺班、书法班、绘画班、太极拳、香功、暑期育乐营。。。等)。
六申请补助款作业:
(一)本府核准补助之幸福社区计划,由提案之社区发展协会按工作项目拟具年度实施计划(含经费概算表)送乡(镇、市)公所核转本府审查请拨补助款,补助款一次拨付乡(镇、市)公所纳入预算办理并转拨社区发展协会,乡(镇、市)公所并应负责辅导社区发展协会按计划执行及相关查核工作。
(二)乡(镇、市)公所应视社区发展协会财务状况,采预借之方式,分乙次或多次拨付补助款予社区发展协会,以利计划之办理。
七评选方式:
(一)由各社区发展协会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含经费概算表)送所在地各乡(镇、市)公所办理初审,公所初审后转送本府参加复选。每一公所最多以陈报二个社区发展协会参加评选为原则。
(二)陈报本府之年度幸福社区计划,由本府径行复审遴选出十八个幸福社区计划,再交由本府当年度幸福社区评选委员进行决选。
(三)本府年度幸福社区评选小组由三名学者、一名绩优社区工作干部及本府社会局局长等人组成,参加决选之社区必须于本府指定之时间至本府进行口头及书面简报,以呈现计划理念及具体作为。未参加简报者视同放弃权益论。
(四)本府于评选会议结束五日内公布评选结果,获选之社区即列入当年度幸福社区加强办理福利社区化工作,并依计划执行。
八、本府已核定之计划如有修正,社区发展协会需将变更后计划函送公所并呈转本府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