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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4 生效日期: 2004-09-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具体见《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四、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特此通告。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朝培训部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8735420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海培训部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6298886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南培训部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63850734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丰培训部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8361125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顺培训部昌平区东小口乡首汽丰田驾校院内84817781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北培训部昌平马池口60772464 
  密云考试工作站密云三驾校院内69045012 
  平谷考试工作站农业机械化学校院内69962540 
  怀柔考试工作站怀柔交通队院内89685649 
  大兴考试工作站大兴黄村青年路口绿岛驾驶员中心院内69208884 
  门头沟考试工作站滨河南路3号机动车检测场院内69844625 
  延庆考试工作站延庆县妫水南街81194561 
  顺义考试工作站 顺义顺平西路10号 8149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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