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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继续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新材料专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3 生效日期: 2001-11-2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在2000年-2001年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新材料专项的基础上,国家计委决定2002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2002年新材料专项重点
  按照组织新材料专项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发展产业'的原则,2002年新材料专项的工作重点放在微电子及光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高性能结构新材料、表面涂层或薄膜材料等方面。
  1、微电子及光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是:①信息显示材料,主要包括液晶(LCD)用材料;②3英寸以上磷化铟(InP)单晶;③新一代光纤光缆用材料。
  2、生物医用材料,重点是:①骨科修复材料;②介入性治疗材料;③眼科人工晶体材料。
  3、新能源材料,重点是:①动力电池(含燃料电池)材料;②高效太阳能转化材料。
  4、生态环境材料,重点是: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治理关键材料;②人体电磁波辐射防护材料。
  5、高性能结构及特种功能材料,重点是:①高性能碳纤维原丝;②高比强度、耐高温合金;③膜用支撑增强材料;④高性能铜基材料;⑤纳米磁性材料,主要包括多层膜、隧道结等磁电子纳米结构材料,以及高密度垂直磁记录存储纳米材料、纳米微晶金属软磁材料。
  6、表面涂层、薄膜材料,重点是:①新型功能涂层、薄膜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磁、光、电、光记录介质涂层及纳米功能涂层等;②抗氧化、耐腐蚀、耐磨、防热涂层或薄膜材料。

二、2002年新材料专项产业化目标
  1、促使上述新材料领域新品种实现规模生产,同时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产业化生产基地。
  2、初步建立起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对国外先进材料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材料系列,使一批新材料品种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替代进口,并实现重点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为使我国新材料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针对我国新材料产业化中突出的关键问题,重点提高新材料的工艺制备水平和检测技术,提高高质量和高档新材料品种的生产数量,提高材料的深加工、精加工水平及附加值,促进传统材料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三、具体要求
  1、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2002年新材料专项重点的要求,必须基本具备产业化的条件,能达到基本的经济规模。对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新材料,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之内。
  2、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委将所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等有关文件,报送国家计委。
  为准备专家初评和评选,请将7份项目建议书同时送交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并请注明'国家计委新材料专项专家评选材料'。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地址:北京白石桥路7号(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楼201房),邮编: 100081,电话(010)68915209、68428640、68944280。
  3、在公告期内,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司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有关项目情况由部门及省市计委直接汇报。同时,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作为专家评选的具体办会单位,只负责收取有关材料,并要认真做好材料的登记、汇总及保密工作。
  4、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的必要性,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接受专家组的考评。
  5、初步定于2002年2月底进行专家评选,评选的有关须知事项均与2000年、2001年新材料专项专家评选的要求相同。有关最后入围参加答辩评选的项目及评选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评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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