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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粮局关于改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贸粮局《关于改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改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汽车消费已进入快速增长期。目前,据初步调查,我市汽车保有量达110万辆,其中私家车40多万辆。个人汽车消费已经成为汽车市场的主导消费力量。但是,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车价太高、税费偏重、手续繁杂等影响、制约汽车消费扩大的问题。加快出台个人汽车消费政策,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挖掘个人汽车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促进汽车消费,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尤为重要。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流通行业办公室关于改善消费环境促进个人汽车消费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3〕114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积极推进个人汽车消费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汽车已从过去单纯的生产资料和集团消费发展为家庭的高档消费品,个人汽车消费已成为汽车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从多个环节制定鼓励个人汽车消费,培育和发展汽车消费市场,对于扩大内需,强力拉动经济增长,改善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和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改善汽车消费环境 
  交通稽征、公安交管、地税、银行、保险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清理限制个人汽车消费的政策,区分个人汽车消费与单位公务用车、生产资料用车消费的政策界限,在符合国家汽车消费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鼓励个人汽车消费的政策。 
  交通稽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个人汽车消费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争取国家尽快出台鼓励个人汽车消费的政策。积极推行IC卡征缴业务或银行代缴等方式,方便消费者缴纳税费。 
  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证、照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新车上户和旧车过户“一站式”服务,由相关部门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设立办理点,实行“一条龙”办理,简化手续,方便消费者;贯彻落实公安部扩大新车免检范围的规定,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流程;对新车注册、登记、上牌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旧车(包括二手车)的年审、过户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如拓号、检测、办证等环节;鼓励大卖场、专业店等销售大户上门办证服务;积极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公众信息渠道公开办理车辆注册、过户、交纳税费的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车消费。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汽车信贷消费政策,不断创新信贷消费品种,进一步加大汽车消费贷款力度;广泛宣传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知识,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有条件的要尽快开展二手汽车信贷消费业务试点;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征询系统,进一步降低个人汽车信贷消费门槛,扩大信贷消费。 
  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汽车保险制度,创新个人汽车保险险种。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项目外,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搭车和捆绑销售。通过不断改进保险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赢得企业信誉和效益,促进个人汽车消费保险的良性发展。 
  三、加快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用车环境 
  要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与汽车增长相匹配,不断改善交通状况,缓解停车难问题。搞好专业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商业中心、居民集中住宅区投资兴建专业停车设施,合理布局临时停车场,对交通流量较小的街道参照国外经验,多设临时停车场,缓解城市中心区、居民集中居住地等区域日渐突出的停车难问题。公安、物价、城管、两场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临时停车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违章占道停车,严肃查处以盈利为目的的违规停车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用车环境。 
  四、加快汽车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汽车销售 
  加快制定汽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把汽车市场(展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汽车销售市场,引导汽车生产商和品牌代理商在我市建立汽车物流、经销代销、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汽车“3S”、“4S”专业品牌经营店。加快制定汽车销售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汽车销售经营秩序,提高销售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发展汽车维修、清洗、保养等新兴汽车服务业连锁经营,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服务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五、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搞活旧机动车流通 
  创新二手车交易方式,积极开展二手车拍卖、典当、租赁和发展新旧车置换等业务,推广网上交易,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起来,使二手车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加快发展二手车评估机构,完善相关法规,规范二手车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和价格评估行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拆解市场的设立,由市政府继续实行严格审批。积极推行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促进二手车交易在评估价格、交易、缴纳税费、过户等环节得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的服务。 
  六、规范和监督汽车交易秩序,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贸易、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汽车交易市场的力度,杜绝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非法交易行为;加强对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清洗、汽车美容等行业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不法企业以次充好,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假冒、不合格配件进行汽车修理、服务等违法行为;规范汽车经销商的中介行为,查处和纠正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上户、按揭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自设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展销促销,营造消费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加强对汽车商品、消费政策、证照管理、办事程序、道路交通、驾驶技术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氛围。充分发挥我市会展优势,在重点办好市政府主办的一年一次的“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的基础上,引导会展企业、汽车厂家、商家、媒体举办各种形式的汽车展示展销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积极消费。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保险机构和经销企业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消费积极性、建立和维护良好消费市场环境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汽车消费领域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学会自主开展工作,积极开展调研,为政府出谋划策,反映经销商、代理商的呼声、愿望和要求,推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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