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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0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豫组通〔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好改革。 
  (二)正确处理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强化市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三)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具体方案 
  (一)机构编制 
  1.各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其国土资源所为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管理。 
  2.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改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收。国土资源分局在其辖区内,根据需要设置国土资源所。 
  3.对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04年3月19日之前的超编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分流,分流到位后进行接收。2004年3月19日之后违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规定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各县(市)、上街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二)经费管理 
  1.各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的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土地规划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除市本级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各县(市)、上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但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涉及上述规定内容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3.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运用规划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强化国土资源规划职能,各项建设都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进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四)执法监察 
  1.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市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县(市)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管理)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 
  2.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国土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直接立案依法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 
  3.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合理的经费支出,逐步改善装备。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这次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上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抓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编制、财政、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格政策,严明纪律。为确保这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必须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切实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不准转移、隐匿各种物资、财产;不准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销毁账目;要加强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凡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编办和国土资源局备案。2004年12月12日前完成市级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交接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市)、上街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交接工作。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丁世显副市长 
  副组长:张进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芸来市编办主任 
  马耀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郭强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秀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常红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春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王学军市编办副主任 
  周英市委组织部处长 
  王宏元市政府办公厅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马耀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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