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07 生效日期: 1994-05-0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事函[1994]113号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闽民民(1994)1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问题,我们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今后,如有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均按此原则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