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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和卫生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10-10 生效日期: 1996-10-10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一、教育
  1、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教学设施、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
  2、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实验、科研及中试设施,教学行政管理设施,生活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宿舍、教师住宅,留学生及外籍专家公寓,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体育活动设施。
  3、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与弱智学校)的康复训练、技能训练设施。
  5、中小学校勤工俭学的生产劳动基地。
  6、校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少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等)。
  7、电化教学馆、教育电视台等校外教育设施。

  二、体育
  1、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
  2、运动员公寓、食堂和文化学习设施,运动员医疗、医务监督、身体恢复设施。
  3、体育比赛和训练专用物品仓库及管理设施。
  4、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行政、业务管理设施。
  6、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7、业余体校,体育专业技术培训设施。

  三、卫生
  1、卫生防疫、防病、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设施。
  2、医院、卫生院、门诊部(所)、医疗性质的疗养院的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及配套设施。
  3、药品检验设施(含样品标本陈列)。
  4、医疗、预防、保健辅助设施(包括生物制品研究所、急救站、输血站、消毒站、护理站、精神病收容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临床检验中心、体检站)。
  5、医学科学研究设施(含试验动物繁殖、药用植物培育、生产中试)。
  6、业务、行政管理设施。
  7、医疗、预防、保健知识培训、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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