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部信〔2006〕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国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信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初显成效,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涌现出不少较为成功的典型案例。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下发和信息产业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力度。尤其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面向“三农”的综合信息服务,信息产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是指开发、整合和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向农民提供市场、科技和教育等信息;开发和应用贴近农民需求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终端,利用公共网络和各种专网,通过恰当的接入方式,使信息进村入户;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二、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三农”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突出特色,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多种路径和运营维护模式,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四、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内容:
(一)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下,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依靠信息服务站点和专兼职结合的农村信息员队伍,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
(二)开发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的信息终端和相应的信息系统,利用电信网络和其它专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解决适农信息进村入户问题。
(三)整合和利用涉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信息资源,开发与“三农”紧密相关的本地信息。提供农副产品和农资产品等市场信息、种植养殖实用科技信息和以提高信息技能为主的教育培训信息。发挥涉农部门作用,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及时。
(四)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实用的信息服务,逐步形成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稳定和持续发展。
(五)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和推广普及,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建立和健全面向“三农”的信息化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市(地)、县、乡、村领导干部、信息技术骨干和专兼职农村信息员。利用各类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大篷车”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农民培训、普及信息化应用。
五、信息产业部负责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的认定、验收和相关管理工作。部信息化推进司负责具体工作。
六、信息产业部对试点工作中的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和终端设备开发、对外合作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引导、协调国内外软件供应商、设备制造商、信息服务商和电信运营商配合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形成合作机制,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认定条件(另行制定),选择试点地区和单位,制定试点方案,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试点申请;
(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考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层层抓落实,责任到单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负责对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检查、考核,并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四)指导和支持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