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我部对近期受理的申报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认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税控收款机、税控器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税控收款机、税控器
(企业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