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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工人文化宫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15号
广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服务部: 
  你单位关于广州市工人文化宫内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大车4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2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月保收费标准为:小车450元,大车600元,摩托车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二、请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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