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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体育馆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00号
 
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体育馆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露天停车场日常收费标准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室内停车场日常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摩托车2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在车辆集中进出的群众性大型活动时,为保证交通顺畅,从活动正式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1小时止,对该时段进入广州体育馆的车辆,实行按次进场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1元/次;室内停车场,小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 
  三、请切实加强车辆进出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按规定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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