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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2 生效日期: 2004-11-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价房字[2004]157号
武昌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请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可按照出入证制作成本加损耗据实收取,每证一般不得超过5元。 
  二、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为了便于操作,可按面积或户来计收,具体标准是:按面积计收,每平方一般不超过3元;按户计收,小户型(100M2以内),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中户型(101M2---150M2),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大户型(151M2及以上),一般不超过500元。 
  三、装修管理费,按照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件规定,应由市轻工行办向装饰公司收取,如物业管理企业接受轻工行办的委托也可收取,否则不得收取。 
  四、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已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之内,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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