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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作土地权属图及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上交比例问题的请示(粤国土(地籍)字(1990)115号文)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0-12 生效日期: 1990-10-12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广东省国土厅:
  你厅粤国土(地籍)字(1990)115号《关于制作土地权属图及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上交比例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问题,为宏观管理土地和以村、农、林、牧、渔场土地登记发证的需要,要严格遵守规程要求,泅好土地权属调查,并绘制土地权属界线图。至于绘制分幅的,还是按乡(镇)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两者均可。
  二、关于(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权属调查、注册登记发证费向国家土地局和省局各上交3%问题,这是经财政部和我局等四个部局研究商定的,不能改变,且上交款的使用,主要用于为下级服务,如培训人员、配置仪器设备等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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