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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8 生效日期: 2004-05-2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4]99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建立科学发展观,除了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进步。地区生产总值(即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但不能全面反映发展的所有内涵。应避免在指导思想上把经济增长作为单一目标和最终目的,要更多地把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到重要位置。 
  (二)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的进步,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切实改变把经济增长当作“硬任务”,把社会发展当作“软指标”的做法,把给人民提供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福利待遇、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重要位置。 
  (三)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必须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增收作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性大事抓紧抓好。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四)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 
  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发展观。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以人为本,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经济建设活动,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不仅要加强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我市经济发展的空间。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2006—2010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 
  一是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描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对各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城市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重点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要改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中大市场布局的产业等。 
  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 
  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一定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五年为限。对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专项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 
  (三)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不是纯粹的指导性和预测性规划。区域规划的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编制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 
  (四)改革区县规划。 
  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编制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要突出对辖区内主要的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空间上的、前瞻性的部署,立足于当地的政策资源进行规划,更好地规划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区县规划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编制一个规划,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 
  三、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增强指导意义,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市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按照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编制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因此,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同时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规划咨询工作。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近期国家将出台《规划编制条例》。《条例》出台后,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定一个重要原则,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也要衔接。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区县、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什么都点到,每句话都正确,但都难以解决问题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还要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既要研究提出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既要有预期性和导向性指标,也要具有约束力,能考核、可评估的指标。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规划体系。 
  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工程和区县规划共同组成。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各专项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编制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市情、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拟编制的专项规划为: 
  1.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规划(经委编制); 
  2.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3.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编制); 
  4.乌鲁木齐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贸发局编制); 
  5.乌鲁木齐市农业发展规划(农牧局编制); 
  6.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建委编制); 
  7.乌鲁木齐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建委编制); 
  8.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9.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编制); 
  10.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局编制); 
  11.乌鲁木齐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编制); 
  12.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局编制); 
  13.乌鲁木齐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局编制); 
  14.乌鲁木齐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体育局编制); 
  15.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广播电视局编制); 
  16.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规划(环保局编制); 
  17.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务局编制); 
  18.乌鲁木齐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编制); 
  19.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委编制)。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拟编制的区域规划为南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乌鲁木齐县编制)。 
  重大工程主要是论证筛选、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根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34个拟研究的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承担单位务必按照分工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底之前,按时向市计委相关联系处室提交研究成果。对外委托的课题由市计委选择有调研能力的相关单位承担。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05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五”时期为重点,根据需要也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 
  1.“十五”时期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与展望(计委承担); 
  2.“十一五”时期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形势分析及发展目标研究(计委委托); 
  3.乌鲁木齐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及主要任务研究(计委承担); 
  4.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评价指标体系及对策研究(统计局承担); 
  5.乌鲁木齐经济圈一体化进程中我市发展定位与战略选择(计委承担); 
  6.投入产出模型在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中的应用研究(统计局承担); 
  7.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思路与对策(经委承担); 
  8.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市信息办承担); 
  9.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旅游局承担); 
  10.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的思路与对策(贸发局承担); 
  11.乌鲁木齐市“三农”问题研究(农牧局承担); 
  12.乌鲁木齐市重大建设项目研究(重大项目办、计委承担); 
  13.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建委承担); 
  14.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经营战略研究(国资办承担); 
  15.乌鲁木齐市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思路与对策(贸发局承担); 
  16.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17.城市发展中社会事业配套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计委委托); 
  18.加快科学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思路与对策(科技局承担); 
  19.乌鲁木齐市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教育局承担); 
  20.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文化局承担); 
  21.乌鲁木齐市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卫生局承担); 
  22.乌鲁木齐市体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体育局承担); 
  23.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广播电视局承担); 
  24.建设乌鲁木齐市新型城市社区的总体思路与推进措施(民政局承担); 
  25.乌鲁木齐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环保局承担); 
  26.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建设节水型城市相关问题研究(水务局承担); 
  27.乌鲁木齐市城市土地潜力分析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相关问题研究(国土资源局承担); 
  28.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开发利用相关问题研究(计委承担); 
  29.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改革重点(计委承担); 
  30.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思路与对策(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 
  31.促进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市工商联承担); 
  32.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人才工程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人事局承担); 
  33.加快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研究(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 
  34.加快防灾减灾社会预警系统、应急系统建设的思路与对策(计委委托)。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十一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名单和职责附后),组建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进行,各专项规划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各区县规划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编制要求。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研究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定量预测科学准确、定性分析指导性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前期调查与研究以分散为主,编制规划思路时以集中为主;依托计委本系统力量与各部门和专家支持相结合,总结本地经验和借鉴外省市经验相结合,规划草案形成后,要与自治区和相邻地州市规划相衔接。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各专项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报送市计委确认,形成初步规划意见后,再按规定进行充分衔接、论证,按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计委备案。请各编制单位按照分工和要求抓紧组建班子,落实人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报市计委(综合规划处)。 
  (五)时间安排。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2004年5月—6月,完成规划前期调研课题的设置、分工和组织工作,到8月底完成“十一五”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9月起转入规划思路的编制阶段,到年底形成“十一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2005年要重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起草规划纲要草案,经充分衔接和论证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2006年初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工程和区县规划一并编辑成书,对外发布。 
  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04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计委确认。各部门根据确认后的专项规划方案,各自开展调研,编制、衔接、论证工作,于8月底完成前期调研,10月底提出规划思路,2005年6月底完成规划。 
  各区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可参考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报市计委备案。 
  (六)规划工作经费。 
  为全面深入地搞好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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