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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夏”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0 生效日期: 2004-05-20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夏”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夏”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上涨幅度平均在20%—30%,给农业和粮食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正在逐步落实到位,农资价格稳中有降。目前,“三夏”在即,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防止农资价格再次抬头,保障市场供应,现就做好“三夏”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保持农资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计划、物价、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建立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好应对价格波动工作,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启动并实施预案。市物价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应对和处置价格波动预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计划、物价、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实行定人、定时、定点调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要重点了解化肥、种子、农药等价格变化,严格执行最高限价控制,只许降低,不得提高。 
  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经营违法行为。5月下旬,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管理和流通秩序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牟取暴利、搀杂使假等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农资销售门店的进货渠道进行验证,对个别品种进行抽样送检,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破坏流通秩序,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大的案件要及时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三夏”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农资价格稳定和正常的农资市场流通秩序。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建立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价格监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农资价格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计划部门要做好对农资市场管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农资价格调度会,及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物价部门要坚持开展对农资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测分析,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农资产品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实施连锁经营等农资供应业态,减少中转流通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保证充足的货源供应。工商、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农资产品价格、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的不法行为。电力部门要确保化肥、农药生产用电,使生产企业能够开足马力多生产,保供应,促进价格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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