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27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的请示》(宜价服字[2003]17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宜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和技术资料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6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设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及以内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对自愿加入宜昌市招投标信息网的网员,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标服务(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答疑等)、网上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可向网员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户3000-6000元/年。
四、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