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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经验调查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1 生效日期: 1997-08-2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的精神,1997年4月,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带队,赴上海进行了调研。现将《关于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经验调查报告》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推广。
  当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两个根本转变过程中,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已经成为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把再就业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亲自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既不使下岗职工长期滞留在企业内部,又不简单地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而是创造性地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上海市的经验表明,只要领导重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就能够较好地逐步解决分流安置下岗职工这个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各地学习、推广上海经验主要是学习上海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经验,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所创新。要把破产企业职工和被兼并企业、减员增效企业下岗职工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点,妥善安置,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积极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探索新的就业方式,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通过劳动力市场再就业的新机制;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下岗职工解除思想顾虑,更新就业观念,树立竞争意识;要加强下岗职工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适应市场需要;要动员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下岗职工,支持和参与再就业工程;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为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上海市自1994年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近年来,随着上海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企业职工下岗待工现象日益突出。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要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件大事来抓。1996年,在市领导亲自带领下,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继续坚持、完善原有再就业政策基础上,上海市推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新举措,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托管。1996年7月,上海市首先在市纺织、仪电两家国有控股公司试点。经过半年多的实践,中心运作顺利,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成立中心、实行托管的基本做法
  1.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再就业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控股(集团)公司内部的再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在目前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既不能让下岗职工长期滞留在企业内部,又暂时不具备将其直接推向社会的条件。因此,建立中心,实行托管,是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间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上海市提出,建立中心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模式,形成两个机制”,一个模式即控股(集团)公司和困难企业共同负担,政府与社会给予资助,对下岗职工实行托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模式,在过渡时期,架起一座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和再就业的桥梁,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机制这两个机制的形成。中心的职能是接受企业委托,依托行业(国有控股公司),对企业分离出来的下岗职工进行管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2.中心的组织形式和托管程序:中心一般设立三层组织机构,国有控股公司设立中心: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公司设立分中心;生产企业设立工作站。中心管理人员由企业抽调,工资福利由企业承担,中心资金全部用于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企业富余人员必须先下岗,后进入中心(破产企业进入破产法定程序后,职工全部进入中心)。下岗职工进入中心时,由企业、职工和中心三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原企业只保留与下岗职工名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再负责下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就业安置。下岗职工重新就业或退休时再与原企业解除名义上的劳动关系。
  3.中心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中心的资金来源由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共同筹集。上海市政府筹资来自市财政安排的帮困资金预算;社会筹资目前来自向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征收的管理费、向社会募集的资金;企业筹资由分流下岗职工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分担。此外,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费也划归中心。中心的资金每年由三方按规定拨付,中心单独立帐,统筹使用。中心资金用途主要有四项:一是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二是保障下岗职工的日常门诊费;三是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四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及其它有关安置费用。中心通过保障吃饭钱、看病钱、养老钱,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形成再就业机制和下岗职工分流渠道:能否顺利分流下岗职工是保证中心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为避免下岗职工长期滞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且第二年下岗职工领取月基本生活费相当于第一年月基本生活费的82%,形成促进再就业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心通过四个渠道进行分流:一是条块结合,向区县分流。随着市属小企业下放区县和企业资产流动,使市区企业下岗职工向区县经济流动。鼓励发展城市家庭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二是工商结合,二产向三产转移。为鼓励新建企业和商业、服务业企业招用下岗职工,中心对招用下岗职工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费,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是鼓励下岗职工生产自救,开展劳务输出。中心鼓励下岗职工进入社会承揽劳务,对下岗职工从事劳务输出、收入较低的给予适当弥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鼓励下岗职工自谋出路。中心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上海市还将发展非正规就业,即把下岗人员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或从事一些公益性、临时性劳务等,但不要求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这种比较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并制定了扶持政策。

  二、建立中心取得的主要成效
  目前,上海市两个中心运行良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体现在:
  --保障基本生活,多渠道分流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吃饭、就医、养老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下岗职工情绪基本稳定。按照市里计划要求,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当年要分流40%以上,第二年再分流40%以上,两年共分流80%以上。1996年,两个中心在成立不到半年时间里,分流人员已超过50%。到1996年底,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共11.5万人,其中有5.8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分流安置,5.3万人留存中心待安置。按分流渠道分:(1)解除托管协议和劳动关系的3.2万人,其中自谋出路1万人,提前退休2.2万人;(2)解除托管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1.4万人;(3)劳务输出、非正规就业等分流1.2万人。中心资金来源稳定,能够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情绪稳定,就业观念逐步转变。
  --促进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力度。当前,能否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的难点问题。上海市通过建立中心,探索化解了这个难题,为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兼并破产创造了条件。1995年,纺织、仪电两家国有控股公司所属企业由于人员安置难,没有一户破产终结,中心成立不到半年,两家国有控股公司就有17户企业破产终结,涉及在职职工近1万人,退休人员1.3万人。1996年,纺织控股公司通过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转换机制等项措施,扭转了1-7月亏损3.5亿元的局面,到年度实现利润1000万元。仪电控股公司所属仪表公司由中心帮助分流安置2800人,占职工总数的30%,公司扭转年初的亏损局面,使企业出现转机。
  --形成就业新机制,开拓就业新领域。上海市始终把建立市场就业机制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基本思路。全市已成立400多家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已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1996年,全市通过劳动力市场帮助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者实现再就业达10万多人次。中心成立后,主动与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联系,组织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市场求职,充分运用社会大市场分流下岗职工。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为中心下岗职工组织专场招聘,提供7400个就业岗位。两个中心还组织1万多名下岗职工就近入场参加招聘,有3000多人应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就业机制的改变促进了下岗职工就业观念的转变。许多下岗职工开始重视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珍惜每一个就业机会。过去一些下岗职工不愿从事的工作,如家电维修、家政服务、清洁护理、非机动车管理等也有人意愿做了。一些下岗职工还加入了非正规就业的行列。

 

  三、基本经验
  上海市在组建中心和指导中心开展再就业工作中,认真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
  1.量出为入,稳进快出。上海市在组建中心时就十分重视把好中心进口和出口两道关,把企业迫切要求分流富余人员与中心、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结合起来考虑,认真测算,量出为入,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组织下岗人员进入中心。市政府一位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分别负责协调中心的进口和出口工作,使下岗人员有序地进入中心,尽快地流向社会。中心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分流上,以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培训、开拓就业领域、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稳进快出,尽快再就业。市政府还规定,下岗职工在中心的停留时间如果少于计划时间,不减少拨付给中心的资金,以鼓励中心减少下岗职工的滞留时间,增加分流人数,提高中心的吞吐能力。
  2.无情调整,有情操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难以避免的,也是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方式。上海市提出,调整结构、资产流动是无情的,但分流下岗职工、保证下岗职工生活必须要有感情。下岗职工过去为上海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现在为了上海的进一步发展下岗,本身就是在为全市人民做新贡献。全市人民都要满怀热情地关心和支持他们再就业,把再就业工程真正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好抓实。中心对所有管理人员也实行了上岗培训,要求他们热情、积极地为下岗职工服务。
  3.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下岗职工情况差异很大,对再就业的要求也不尽一致。针对这些情况,中心根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易程度和工龄长短,采取不同的分流措施。如对年老体弱、身体有病又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安排提前退休或发给基本生活费,短时间过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中年职工中再就业困难较大的,采取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办法,组织其开展劳务输出,鼓励有一技之长的自谋职业。对1984年以后招用的合同制职工,主要通过转业培训后进入劳动力市场再就业。他们将这些作法称为“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分类指导既体现了要逐步建立新机制的改革要求,又体现了国家对下岗老职工以往贡献的补偿,同时也大大缓解了中心分流安置工作的难度,得到下岗职工的认同。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上海的同志认为,实施再就业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必须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全市人民认识到下岗职工是财富不是包袱,都来支持再就业工程。上海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再就业工程,全市形成了一个帮助下岗职工,支持再就业工程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心加强了下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除了下岗职工的思想压力,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再就业信心,保证了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7年,上海市准备在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同时,还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们在改革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的做法,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经验是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的。

 
199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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