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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部分房产测绘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573号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房产测绘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图控制测量及测绘成果利用费的函》(津房计[2003]308号)收悉。为规范测绘产品收费行为,保护测绘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测量队接受用户委托,提供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和全野外数据采集绘制分幅图、地籍图等项测绘服务及测绘成果时收取房产测绘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产品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收取费用。 
  二、房产测绘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为: 
  (一)房产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面控制测量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房产测绘成果利用收费标准: 
  1、单独编绘房产平面图按每一幅图(A2幅面)200元收取,半幅图(A3幅面)按100元收取,超过半幅图的按一幅图收费。 
  2、查阅分层分户图形数据及其面积测算资料,个人每次5元,单位每次40元。 
  3、额外晒兰房产平面图。每一幅图(A2幅面)50元,半幅图(A3幅面)25元,超过半幅图的按一幅图收费。 
  4、额外提供房产平面图及其测绘数据按每幢楼每份100元收取。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局通知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测量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税务专用票证。 
  四、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房产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面控制测量收费标准(略)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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