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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1999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03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5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1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比重由1998年的6%提升到22.3%。但是,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贸易方式单一,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不牢固。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保障,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思路。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结合。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二是把招商引资、引“智”与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鼓励高技术外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团队进入,带动进出口贸易增长。三是把拓宽以贴牌生产(OEM)为主的加工贸易方式与产业链延伸相结合。不断提高本地配套能力,着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规模。四是把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相结合。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五是把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相结合。将支持政策向产品源头延伸,特别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 
  二、奋斗目标 
  不断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优势传统产品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出口规模。力争2010年以前,培育5—10户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型企业、30户左右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力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25%以上,2007年、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达到7.5亿美元和15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5%和30%以上。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点 
  (一)重点产业 
  依托地方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出口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摩托车、汽车零部件优势传统出口产业,带动全市外贸出口快速、持续增长。 
  1.电子信息产业 
  大力推进通信设备、装备类电子、消费类电子、光电子元器件、微型分析仪器及智能仪表等产品出口。努力扩大安全软件、企业资源管理软件、游戏软件、嵌入式软件及外包软件出口。 
  2010年,力争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20%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 
  2.生物医药产业 
  扩大海扶聚焦超声治疗肿瘤系列设备、混合生物人工肝支持系统、颅内血肿水肿图像动态监护仪、基于医用无线内窥镜系统(EMS)技术的人体诊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创立重庆医疗器械产品品牌。 
  巩固发展具有明显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道地中药材基地,推广应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加工技术,加快分离和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青蒿素、紫杉醇、葛根异黄酮等现代中药产品及黄连、半夏等道地药材出口。 
  以新型抗生素及发酵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疫苗、生物加工和生化工程药物、生物医药材料为重点,加快培育黄酶素、血卟啉、免疫活性素、杀蝗绿僵菌等生物医药类产品出口。 
  扩大高纯超细磺胺类药物及新型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原料出口优势;加快治疗肿瘤、心血管、免疫系统、抗溃疡疾病等专利到期抢仿原料药品出口。 
  2010年,力争生物医药产业产品出口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30%以上,年均增长25%以上。 
  3.新材料产业 
  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资源深加工出口产业。大力发展无碱、电子级等多品种玻璃纤维、特种铝材、特种聚乙烯醇、金属复合材料、镁合金产品、高性能软磁产品出口。 
  2010年,力争新材料产品出口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35%以上,年均增长25%以上。 
  2010年,其他产业产品出口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15%,年均增长25%以上。 
  4.摩托车、汽车零部件优势传统产业 
  大力推进大排量、异性化摩托车、多用途通机、高品质汽车零部件产品出口。 
  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高于全市外贸出口增长水平,占全市外贸出口比重的60%以上。 
  (二)重点工作 
  1.提高出口产品标准化水平。按出口国标准要求建立重要出口产品技术法规、标准数据库。引导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010年,力争全市机电、高新技术重点出口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 
  2.努力开展技术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快以产品认证为重点的国际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技术壁垒研究,建立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系统,帮助企业推进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和药品注册,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合理利用WTO规则,适时构筑我市技术性贸易防范措施,确保市场安全。 
  3.加强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重点企业加强专利战略研究;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管理和利用;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法律咨询服务;鼓励出口产品的制造、经营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4.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出口产品的研发;引导和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或高水平科技团队;支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出口产品研发能力。 
  5.帮助拓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组织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渝洽会”、重庆“高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及国际专业展会,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利用学术交流、经济技术合作、多双边会议等多种渠道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双边合作与援外、对外承包劳务工作结合起来,带动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 
  6.努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环境,鼓励大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在海外建立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带动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现代中药产品扩大出口;鼓励我市企业与境外企业联合,构建产品出口战略联盟,共同拓展海外市场。 
  7.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利用重庆外经贸网站等多种方式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电子信息平台,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供求、科技兴贸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8.建立出口促进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引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中介组织和服务体系,为出口企业提供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国际质量认证、海外专利申请、出口企业孵化、反倾销应诉、出口贸易纠纷协调等规范服务。 
  四、主要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工作机制 
  充实和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建立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负责扩大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政策集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继续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发展。 
  (二)继续实施重点企业推进计划 
  继续实施《重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推进计划》,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强服务和政策支持,在我市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骨干企业。 
  (三)加快培育重点产品 
  适时更新《重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称地方目录),突出优势产业,加强出口引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规模大的重点产品。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变动情况对地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地方产品进入国家目录。 
  (四)继续推动出口基地建设 
  依托北部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建成光电产业、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软件出口基地。合理利用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园区的资源,重点发展中药材种植、天然气化工、矿产品等资源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特色产品出口基地。 
  (五)增强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财政、金融、保险支持 
  1.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项目上报工作,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产品研发和软件出口。 
  2.对重庆市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引进及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按有关管理办法,地方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3.外贸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药品注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国际质量认证、反倾销应诉补贴、参加国外专业博览会、国外技术交流及国外广告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 
  4.科技兴贸协作机制相关部门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支持重点出口企业的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利申请、采用及制定国际先进标准活动。 
  5.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外经贸融资担保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优先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但保,支持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困难等问题。 
  6.争取进出口银行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出口信贷利率提供出口信贷,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7.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并对保费适当补贴,保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安全收汇,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8.加快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五、加强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一)创新便捷通关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二)拓宽便捷检验通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经质检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 
  (三)实施因公出境便利措施。简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因公出境销售、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境审批手续。对重点出口企业从事国外市场开拓、反倾销应诉和售后服务的商务、技术人员因公出境,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 
  (四)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的作用,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市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坚决制止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鼓励、促进自主发明和有序的技术转让,努力创造优质名牌产品。 
  (六)发挥中介机构的国际贸易促进作用。充分发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贸促会重庆分会、重庆市全球采购促进中心和我市在境外设立的贸易、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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