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辽宁
吉林
福建
安徽
江西
甘肃
云南
广西
陕西
山西
海南
贵州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黑龙江
内蒙古
海外
热门城市:
广州
深圳
南京
济南
武汉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发布咨询
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
法律人才
法律咨询
律师合作
案件委托
律师合作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搜索标题
搜索全文
搜 索
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领事
领事 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国领事证件服务指南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中国领事证件服务指南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关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代办领事认证的通知
·
关于发往沙特使用的公证书应附阿拉伯语译文并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1998-1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政府关于将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驻香港领事机构改为“圣基茨和尼维斯
·
和尼维斯联邦驻香港领事机构改为“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贸易办事处”的协定(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马力诺共和国关于建立领事级正式关系的议定书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
1972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法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领事认证代办费的复函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领事认证代办收费执收单位的函复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
·
关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代办领事认证的通知
·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中秘(鲁)领事条约生效情况的通知
·
关于发往沙特使用的公证书应附阿拉伯语译文并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
·
关于用商检证书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
·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
·
外交部发言人就香港领事问题发布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按增值税税率办理退税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按地域找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河北律师
山西律师
内蒙律师
辽宁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浙江律师
安徽律师
福建律师
江西律师
山东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海南律师
四川律师
贵州律师
云南律师
西藏律师
陕西律师
甘肃律师
宁夏律师
青海律师
新疆律师
香港律师
澳门律师
台湾律师
黑龙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