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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督办整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委会整改指令,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隐患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

  为深刻吸取龙煤集团鹤岗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省政府于11月27日至12月10日派出9个检查组,对13个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和龙煤集团4个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大检查。各检查组在7位副省长、2位省长助理带领下,按照“严细、严格、严肃”的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形式,对51个县市、区、局的33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683项,责令现场整改256项,交由市地督促整改427项,对8户企业分别采取停止建设、停止使用、停产整顿等措施,对其中1户企业罚款30万元。经过认真梳理,省政府安委办分别向各地市和有关单位下达17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指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全省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有的随时可能诱发事故,必须下决心认真整改。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督办落实,尽快完成整改工作,严防隐患和问题酿成事故。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期限整改,对无故拖延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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