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交通局,委有关事业处(总队、站),各有关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大部地区连续降温,部分省市出行大雾、暴雪、强降温等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为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已发文提出了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有关措施,为确保成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极端恶劣天气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关于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加强公路与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极端天气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二、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专项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交委三季度安全会议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员工学习应对雨雾冰雪天气防雾、防滑、防冻等知识,提高应对恶劣极端天气危害的应变处置能力。凡未参加道路客运、交通建设冬季专项培训的一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公路管养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冬季道路安全畅通工作。一是抓好危桥险路的加固、整治工作,抓好国省干线和旅游热线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抓好窄桥、险路安全标志与交通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二是加强对危桥的监控、观测。不能保证安全的,必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先封闭交通,同时合理安排绕行;三是加强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路况变化情况,发现隐患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公路通行安全;五是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力度,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好乡、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养护。
四、加强道路客运车辆车况检查。各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客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和行车“三检”制,确保车况运行良好。对行驶冰雪路段的客车应配备防滑器材和设备,降低车辆行驶速度,通过急弯陡坡冰雪路段应避免急刹车和猛打方向,防止车辆横滑造成翻车事故,必要时必须卸载乘客空车通过。
五、严格执行大雾天气车辆(船舶)放行的有关规定。成都各汽车客运站(船舶码头)在遇大雾能见度低于50米时,不得发班和签单放行车辆和船舶。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在大雾能见度低于50米应及时关闭高速公路。
六、主动及时掌握天气信息。各水陆客运企业和公路管养单位应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天气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并告知车辆(船舶)驾驶员。
七、加强冬季安全值班和信息反馈。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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