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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后果很严重,或降级撤职处理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近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出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安全生产中各类违章行为的处罚原则及实施细则。该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采取记分制管理,得高分者将面临降级撤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双重惩罚。

  该公司按照《反违章工作规定》,将各类违章行为视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性违章、较严重违章、严重违章。对三类违章的记分标准依次为记2分、4分、6分。各级安全稽查人员每次到现场稽查发现违章,必须给予“违章记分”。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分值”进行处罚管理,周期为一个年度。“违章记分”作为经济处罚与记分考核的依据。

  《办法》中明确,违章责任人“累计分值”达到6分者,即给予下岗一周和相应分值的经济处罚;超过12分以上者,给予降低一个职级或降低一级岗位工资的处罚。

  该《办法》规定,违章实行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即除按规定对违章者实行处罚外,还将视违章情节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班子给予相应的处罚。一个考核年度内,某单位若累计达到70分及以上,将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经济处罚3000元并降级至撤职处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经济处罚3000元并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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