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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维护港澳繁荣稳定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供港澳食品的安全和足量供应,这不仅是一项检验检疫监管任务,更是一项维护港澳地区繁荣稳定的政治任务。多年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保证了供港澳食品的安全、高质、足量和顺畅供应。

  广东作为国内供港澳食品、农产品(10.92,0.53,5.10%)(简称食品)的最主要输出地之一,总量约占内地供港澳总量的70%。目前,广东局辖区每年有供港澳食品超13万批,重量超100万吨,日均检验检疫供港蔬菜近1000吨、活畜(猪、牛)约2000头、活禽(鸡、鸽)两万只、冰鲜禽肉15万只、冰鲜猪500多头、冰鲜水产品160吨、蛋品约15万个、鲜牛奶45吨以及近1000吨(80多个品种)的深加工食品,相当于每天有450辆货车和10多艘船舶源源不断将各类食品运往香港。

  广东局辖区的供港澳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数量众多,注册企业达634家,备案种植养殖基地968个。其中蔬菜加工企业44家,基地250个;蛋品企业14家,基地21个;冰鲜冷冻猪肉加工企业6家,基地33家;冰鲜冷冻禽肉加工企业15家,基地120个;水产品加工企业50家,基地300个;深加工食品企业505家;活猪出口注册企业83家,活牛出口注册企业4家,活禽出口注册企业59家,活鱼出口注册企业98家。

  供港澳食品种类从活猪、活牛、活禽、活鱼、冰鲜肉、冰鲜禽、冰鲜鱼、蛋、牛奶、蔬菜等初级产品,到饮料、饼干、调味品、米面、乳制品、食用油等深加工食品,几乎包含了食品的所有种类。

  2009年1~8月,广东局共检验检疫供港澳食品(不含鲜活商品)8.7万批、68.5万吨、货值7.1亿美元,货值与去年同比增长6.8%。其中供港食品共计8.2万批、63.8万吨、货值6.7亿美元,货值同比增长6.8%;供澳食品共计0.5万批、4.7万吨、货值0.4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根据辖区供港澳食品量大、面广、监管任务重、敏感度高、受媒体关注程度高、政治压力大的特点,广东局通过建立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狠抓源头管理,创新监管手段,严格检验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联外合,形成了保障供港澳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港澳繁荣稳定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左三)考察广东检验检疫局工作

  

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港澳繁荣稳定

 

  广东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延辉(前左二)考察水产品供港情况

  推行一个模式 建立十项制度

  2007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努力构建完善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广东检验检疫局首先在供港澳食品上建立健全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供港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供港澳食品企业中全面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之路。

  十项监管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全面实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制度、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着力管住多年来最为突出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工厂监管三项: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加快建立供港澳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大型供港澳食品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着力提高对供港澳食品企业的监管水平,把住企业生产质量关。

  产品监管三项:实行基于分类管理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全面建立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着力提高风险控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诚信建设一项: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

  完善源头管理 推进示范区建设

  2002年,广东局开始对供港澳食品种植养殖基地试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从源头把住了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投入使用等关键控制点,促进了供港澳食品质量安全的稳步提高。2007年5月以来,广东局更是加强源头监管,大力推进供港澳食品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

  一是对供港澳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基地(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全部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严格考核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提供原料给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与供港澳食品企业必须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二是初步建成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基地备案的工作质量,确保备案种植场、养殖场符合备案要求;加强对备案种植场、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年审考核,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立即取消备案资格。三是对备案种植场、养殖场全部上网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2008年开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实行“区域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广东局和湛江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湛江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湛江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率先在湛江地区建立全国第一个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随后,广东局又在惠州、梅州、河源等供港澳食品的主要生产地与地方签署合作备案录,共同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区,共同保障供港澳食品安全。一年多来,湛江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区内已有出口备案水产养殖场249家、面积28.98万亩,出口水产企业40家,全区在2008年出口水产品12万吨、创汇6.4亿美元,出口量占广东三分之一以上,出口养殖水产品名列全国首位,成为全国最大的出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以湛江出口食品示范区为例,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健全生产管理及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先进、健全的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对外出口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水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和与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相关工作存在差距。在示范区建设中,检验检疫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湛江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指导和鼓励行业制定和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逐步形成示范区的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此外,通过积极推进区内企业开展GAP、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产品认证,提高了区内水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是健全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一方面,帮助区内企业运用ISO/17025国际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检测实验室,配备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组织水平测试和比对试验,提高检测水平。帮助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协助区内其他企业开展安全检测工作,有效提升自检自控能力;另一方面,广东局和湛江市政府加大了对湛江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支持力度,先后拨出专款近千万元用于检测技术深度研发,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水平和检测能力,并在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的立项、审批、建设、考核验收、分类等上给予支持。目前,湛江水产品检测实验室作为广东检验检疫系统重点实验室,为区内出口产品保驾护航。此外,有3家企业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CNAS认可,9家出口企业购置了液质串联色谱仪(LC-MS/MS)等高端药残检测设备,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

  三是健全食品中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示范区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是提高从源头抓产品质量的有效性和全面提升示范区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水产品药物监控体系包含检验检疫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示范区本身等三个层次:检验检疫部门结合“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体系”重点对区内企业进行监测;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残留监控计划”重点负责示范区周边范围的监测;示范区执行区内“示范区残留监测计划”。三个层次有机结合,联防联控,及时发现和杜绝药物残留安全隐患并实时掌握区内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健全苗种质量、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示范区通过建立和健全控制体系加强对水产苗种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首先建立水产苗种繁育场备案制度,对区内所有养殖场使用种苗试行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和投入标准;其次建立农业投入品联合管理制度,打击违法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对最终使用环节加强指导、规范用药,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产、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模式和有效控制机制,保证了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和规范科学使用。2008年对农资市场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取缔了农业化学投入品非法经营网点3个,假冒伪劣产品2800多件,4500多千克,消除了销售隐患。以上两项制度有效解决了出口水产品中化学药物残留问题,2009年1~8月,区内出口3431批、5.93万吨水产品,没有发生一起因药物残留超标被国外退货的情况,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较示范区建设前有了明显提高。

  五是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在强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建立示范区企业诚信考核和监控体系,并设立企业惩戒和退出制度,对区内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监控,对不诚信和违规企业进行惩戒直至清除出示范区。特别是2009年6月启用“出口企业检验检疫诚信管理系统”以来,区内企业诚信自律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杜绝了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创新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不断探索,广东局创新了供港澳食品监管方式和手段,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检验检疫监管的效果。一是推动供港重点食品实施“两地一检”模式。为防止香港媒体炒作,把输港冰鲜冷冻鹅鸭产品的禽流感监测前移到内地进行,港方派员到内地巡查,年出口量由实施前的1.5万吨增加到目前的3.6万吨,增幅为140%。二是大力推行供港活鱼“一站式通关”,每天供港活鱼130吨,简化了报检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三是按产品属性科学监管供港澳植物源性食品。供港澳植物性中药材和新鲜蔬菜属于初级加工品,有品种多,批次多,基本无须加工或加工工艺简单等特点,如果强行对该类产品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则脱离商品的基本属性并严重影响出口,为此,广东局从实际出发,对这类产品实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

  在创新供港澳食品检验监管手段方面,一是提高出口食品电子监管的有效性。从国家质检总局倡导“大通关”建设以来,广东局本着合理应用,科学有效的原则,率先对100多家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实施了电子监管。以惠州局为例,在36个供港澳蔬菜基地全部以电子监装取代人工监装,有效解决了监装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引入高科技设备提高监管水平。为各分支局配备了74台GPS卫星定位及面积测量仪,绘制了全辖区1555家种植养殖基地GPS电子地图。可以利用GPS电子地图迅速确定出口食品原料基地与疫点的准确距离,从而为采取有效的防疫手段提供科学依据。在奥运会期间,采用GPS电子锁对33车42吨供港奥运蔬菜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代替了人工全程押运。三是建立出口食品原辅料电子监管档案。从2007年开始,自行研发了“出口食品原辅料备案系统”。对所有出口食品原辅料及供应商、生产工艺、日常监管和出口检验检疫实施了电子化管理,建立了700家企业6800多种食品的电子档案。特别是在近期应对三聚氰胺事件中,通过查询该系统,在30分钟内就准确掌握了辖区内91家含乳或高蛋白含量食品出口企业的情况,为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开发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监管备案系统”,备案标签32493份,在广东局辖区内实现了标签检验信息共享,避免了重复检验,提高口岸查验效率;开发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信息报告系统”,对近400批进口食品加强复核,确保了检验检疫项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开发了“进出口食品标准应答系统”,已收集整理1000多条国内外标准法规,初步解决了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和轮岗人员对进出口食品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监管重点不明确的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动态管理办法》,将产品风险、抽样检验、日常监管和企业诚信有机结合,在业务量大的广州、中山、东莞3个局开展试点工作,解决了人员不足与业务不断增长的矛盾,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

  严密日常监控 加强出口检疫

  广东局配备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设备和高素质的技术队伍,构建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国家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常规综合性实验室为骨干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在全省形成科学监控网络,分门别类地落实供港澳食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每年监测样品5000多个。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前检验检疫,如每年检测活禽血清抗体30多万份,RT-PCR分毒10多万份;活猪乙类兴奋剂的检测8000多份;水产品药残检测10000多份;蔬菜药残检测21000多份;深加工食品安全卫生项目30000多份,从根本上保证了供港澳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开展风险分析 提高应急能力

  广东局建立了完善的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和食品突发安全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先后科学有效地应对了禽流感、孔雀石绿、苏丹红、猪链球病、猪流感以及媒体对蔬菜的恶意炒作等突发事件,特别是2008年克服南方冰冻灾害和四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千方百计保障了香港地区蔬菜和猪肉的足量供应,全力确保了北京奥运会期间供港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禽流感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影响。2009年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来,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在全系统率先开展供港澳活猪注册场甲型H1N1病毒监测工作,从4月27日起对所有出口备案养殖场(33家)展开甲型H1N1流感监测(263份样品),严格疫情防控,保障供港备案养殖场安全。至7月中,共抽检猪甲型H1N1流感样品达5000多份样品。

  同时还建立了覆盖全局的“食品风险预警网络报告系统”,每年收集各类进出口食品不合格情况1500多例,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500多条,为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加强内联外动 形成管理合力

  一是与香港食环署建立了粤港食物安全控制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互访机制和技术交流机制,共商食品安全问题,如双方建立了供港鹅、鸭肉、塘鱼“两地一检”模式有效解决了港鹅、鸭肉、塘鱼的把关问题。2009年6月23日,香港食环署署长卓永兴一行3人对广东局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就贯彻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安全的补充合作安排》、加强食品安全合作、完善联络员制度、推动广东食品扩大供港以及香港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新法规等共同关心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二是通过“五地会议”,广东局不断加强与香港食环署的联系,商谈食品安全卫生控制等方面的议题;三是与广东省外经贸、农业、渔业、畜牧、质监、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先后与湛江、惠州和梅州市政府签署了共同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与海洋渔业局和农业厅签订合作备忘录。

  由于供港澳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和粤港两地政府有关领导都给予高度肯定,批示或表扬近10次。2009年,国务委员刘延东对广东供港澳食品工作做出批示,肯定了广东省和广东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广东局将一如既往地以粤港共同繁荣和两地人民的福祉为己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为香港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和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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