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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今年下半年开始,依照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款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工作将逐步展开,明年将出现管理的高峰期。如何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工作,是对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绩效的检验。目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绩效不容乐观,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迹象表明,不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没有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数不少的企业至今还未了解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有关要求,许多企业甚至是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将在安全生产有效期管理中轻松过关!果真如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确立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何以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现在已到了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关键时期,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条件引起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片面的认识,缺少对安全生产条件的研究,甚至对何谓安全生产条件不知其数、难知其理。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安全生产条件就是生产机具、设备安全性能以及生产场所周围环境等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安全生产条件就是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在生产管理中更是不重视安全生产条件,只关注一些表面现象、忽视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很难从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上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多年来形成的传统管理模式和固步自封的习惯思维约束了安全生产管理新思维、新理论的发展。管理的本质是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不能停留在多年不变的固定思维中,必须进行理论创新。理论研究表明,安全生产条件不仅有科学的定义,而且有法定的条款;不仅有极其丰富的管理内涵,而且具有独有的管理特征;不仅有实践的要求、更具有科学的理论根基。从定义上讲,安全生产条件应是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从法定的数量上来讲,《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款将安全生产条件归结为13项安全生产条件,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这13项条件的要求;从安全生产条件之间的关系来讲,安全生产条件不但包含“物的安全因素”,更含有“人的安全因素”。分析认为,“人的安全因素”为安全生产条件的主导因素,占整个安全生产条件85%以上的内容,其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从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来讲,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前置性、充分性、动态性和可控性等特征……研究分析指出,安全生产条件不仅仅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更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首要、最基础、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

    实际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人们对安全生产管理最首要、最基础、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地判断或界定安全生产条件,忽略了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能很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留在嘴上”。一项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近90%以上的企业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究竟有哪几条!在这样的企业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实际是一句空话、大话,是一句不负责任的话。事实表明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认为这样的企业也都完善了安全生产条件,那么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的水分就可想而知了。以某地区某行业已开展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几乎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只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这一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目前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现状。正是由于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所以我国目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难以取得大的成效,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条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根基。换言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或不具备是一个隐藏的安全管理问题,人们难以发觉和认识它,再加之人们未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条件,错误地判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武断地界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性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条件充分性(或欠必要性)特征表明,虽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一定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定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有关。不少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或不具备的情况下,搞些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所谓安全生产活动,甚至是搞些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场面,掩盖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性问题和诸多生产安全隐患,一旦隐患爆发很可能酿成惨痛的生产安全事故,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今年4月18日震惊全国的钢包脱落造成32人死亡的事故,其根本原因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发生之日正是该企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第99天,99天下来了,这个企业以及出事的班组不知搞了多少个大大小小的安全生产活动,但悬挂在人们头上的致命钢包却没人顾及,安全生产责任被抛在脑后!如果这起事故侥幸没有发生,可能这个隐患还是没人过问,极有可能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会上还会对这样的企业和班组给予表彰。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对这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莫大讽刺,也是目前我们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面镜子。它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条件不容忽视!为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我们必须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我国在2004年1月13日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立了一项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其管理的核心就是安全生产条件。为落实“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条例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出如下四个基本管理要求:一是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为了落实这一管理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二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继续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条例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同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效期的确立,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设置了监督安全生产条件的硬性管理指标,即至少每3年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

    目前有关部门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识不清,对其管理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条件缺乏全面的认识或持有错误的观点,以至于形成了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操作上的偏差,有的严重偏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如下二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缺乏规范。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还是沿用过去在办公室审核企业管理资料的方式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的部门以某一两项“安全评价报告”来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事实上在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已通过审核并发给许可证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条件是不完善或不具备的。其中有不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是雇人作出来的或在网上下载的,企业提供的所谓安全生产条件管理资料与企业生产活动没有多大的关联。这样的企业也能够通过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说明了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问题的症结就是审核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严格规范和科学的程序。二是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缺乏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款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不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没有针对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有的只是提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所谓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于未发生事故但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问题的企业,更没有有效的措施,难以实现对安全生产条件监管的目的。“安检”之门方便进,进入之后无监管,照此下去,“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何以能实现?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固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出现的问题有这样和那样的原因,有些是深层次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确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及其审核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已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阶段,如果能够通过加强有效期过程的监督管理,就可以弥补第一阶段安全生产许可审核中存在的管理漏洞。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还没意识到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认为有效期的管理主要是针对那些出事故的企业,错误地认为其他企业可以不再进行审查,均可轻松过关。相当一部分企业也认为,企业这几年没有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经进行了整改,自己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存在问题,要求在有效期审核时提供方便使其顺利过关。如果真的照此下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确立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将真的难以实现了。

    无法可依是管理的无奈,有法不依是管理的悲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法不依的后果比无法可依的后患更大。有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却不去贯彻执行,是我们决策时不愿看到的,它将造成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本是强调“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却在执行中忽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二字难见其功;本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却在审核和监督安全生产条件上墨守成规、放任自流,看不到一点向前迈“进”的步伐;本应每3年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复核的,却不再问及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决定只对出事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使得那些虽然没出事故却在安全生产条件上存在问题的企业轻松过关,这将使得人们更加不重视安全生产条件,长期以往将给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更大的隐患。所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一经确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必须有严谨的标准予以约束,“进一步加强”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严加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同样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留在嘴上”,而应落实在行动上。行动来源于思想,如果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落实行动也终将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留在嘴上”的“行动”。

    综上所述,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关键是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条件。只有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条件的含义及其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条件;只有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下大决心狠抓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只有下大决心狠抓住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这个根本性的管理问题,才能真正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来临之际,作者急切地呼吁:安全生产条件不容再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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