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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勘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工会劳动保护的职权,确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突出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落实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把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作为当前工会维权的根本点来抓,把主动参与安全生产作为工会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如何结合地勘行业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努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使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本人从两个方面谈谈看法。

  一、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高度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环境条件艰苦、艰险,在工作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职工的合法权益会或多或少的受到侵犯,尤其是当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导致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工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的基础,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要重视维护职工的权益,要通过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来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把职工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职能,关系到职工自身的安全权和生存权,不仅是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的要求。这不仅关系到促进安全生产、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问题,更关系到职工思想稳定问题和政治问题。要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要与行政协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满足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通过制止管理中的不良行为,为行政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表现在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措施、制度、方案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等,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侵犯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生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行为,这种维护的手段一种是非诉讼的。另一种是诉讼的。

  当发生了侵犯职工生产安全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单位就侵犯职工的生产安全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工会维护职工生产安全合法权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只有查明事实真象,才能有的放矢地去维护,对于工会的调查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不得妨碍、阻止、拒绝,否则工会可以要求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另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单位行政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因单位侵犯职工的生产安全合法权益行为构成劳动争议的,工会应当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调解,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会应当帮助职工及时申请调解,工会通过调解委员会等形式积极与单位行政协商,单位没有调解委员会的,工会组织直接与单位行政协商。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工会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提出自己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能够调解解决的尽量争取调解解决,这样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关系,但是若侵权行为十分严重或是不应调解解决的则不调解。可以调解的也不应无原则地进行,必须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工会应当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劝导、责令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并向受害职工表示歉意,争取职工谅解。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工会应当帮助和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侵犯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工会调解未成,或者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职工当事人不服的,职工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公正裁决,追究侵权责任。对于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是道义上、舆论上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代职工写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工会可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作职工的诉讼代理人,免费直接帮助和支持职工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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