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牵涉到政府、企业、经营者、职工、投资者等多方利益,牵扯到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将对改制中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
改制中的国有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三是“管理缺陷”方面;四是“环境风险因素”方面。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四个方面事故诱因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风险程度显著加大。依据“轨迹交叉论理论”,在一个系统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空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发生,危及员工生命与健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甚至造成企业动荡。
因此,各级政府监督部门、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处于改制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其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同时,处于改制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必须对改制进程中的安全问题保持清醒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控制各种事故风险,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彻底扭转“改制企业事故高发”的态势。
一、 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上午8时许,某公司江边货运码头。两艘民营运输船正停靠码头,公司吊车驾驶员在码头操作8吨吊车(2005年4月通过定期检验)进行落驳作业,8时50分吊车驾驶员按船主要求在调整船舱内两卷钢线材(重2.734吨)摆放位置时,吊车吊臂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车吊臂落下,砸在群众运输货船船沿上,将在船沿旁的3名运输船船员碰落江中。
(二)事故后果与损失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码头职工和民营运输货船其他船员立即对落水者进行打捞,将3名落水船员中两人救起,送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1名船员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1名船员盆骨开放性骨折,第3名船员尸体于11月19日上午在下游江边被发现。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为:
1、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驾驶员未按起重机械有关规定在操作起重机械之前对8吨吊车钢丝绳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认真检查,以至造成吊臂钢丝绳在钢丝断裂数量超过规定极限值情况下继续使用,剩余钢丝强度不能支撑起重机吊臂及重物重量,最终导致瞬间断裂,吊臂落下造成多人伤亡。调查组认为设备附件存在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驾驶员违反起重机械操作规定中“起重机械在运转时,吊臂作业范围之内严禁站人”的操作规程;船方人员未按作业规定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没有落实,奖惩措施、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规程没有有效执行,客观上使操作人员对违反规程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职工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隐患没能及时被发现。
二、事故发生暴露出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安全生产问题
这起起重伤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正处于改制(整体转让)的关键阶段。截止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生产经营已经非常困难,资金短缺。公司员工思想情绪波动剧烈,公司整个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风险因素显著增多,危险程度显著增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结合此起事故案例,可以发现改制进程中,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如下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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