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事故案例 >
兴华食品厂车间屋面坍塌安全事故案例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7月8日13时30分左右,福建省某县兴华食品厂发生一起车间屋面坍塌事故,砸死3人,重伤3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0多元。
     兴华食品厂是一村办股份企业。1991年7月8日上午,该厂购进一批荔枝进行罐头加工。10时多加工完毕后,工人就休息了。到13时30分左右,厂区内一间面积达93.5平方米用作临时仓库的车间屋面突然由里向外全部坍塌,当时在仓库楼上林息的3人和在楼下休息的4名女工均被倒塌的条石压住或砸倒。
    二、事故原因分析
     兴华食品厂建于1987年,投产于1988年6月。当时,该工程由紫帽乡建筑队郑某等三人承包,他们既无技术资质证书,又无施工许可证,便私自承揽兴华食品厂厂房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擅自减少石板的长、宽、厚度,造成石板的承载力减小,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用作屋面顶板的石板通梁跨库大(净跨4.3—4.9米),板材厚度小(7—12厘米),石板质量差,个别条石有夹缝,容易断裂。第二,石板上面铺斗底砖,找平层厚(8—11厘米),造成石板承受压力大于其承载力。第三,条石两端与墙体搭接长度太小,最小只有3厘米(按规定要大于10厘米)。第四,违反了省建委“要严格限制石板建筑物的使用范围,不允许用石板作为商品房的屋面或楼面”的规定及《关于严格控制石结构民房建设的紧急通知》精神,违章设计,擅自施工。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该工程承包人郑某等三人,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兴华食品厂擅自决定采用石结构建厂房,厂房没有抗震能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对其他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某县建委要求该厂厂房全部拆除重建,厂房拆除前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2.严格按照省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对石结构建筑严格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建筑队的领导。
     3.某县委要求有关部门对全县乡镇企业石房建筑,尤其是石结构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