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1年2月17日20时10分,江苏省南京市某硫铁矿井下炸药库因违章吸烟引燃炸药库造成死亡7人,重度中毒2人,轻度中毒66人。
17日20时10分,某硫铁矿的1名仓库管理员在井下炸药库内违章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在库内,导致明火引燃了库内存放的炸药和导火索。炸药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顺着运输巷道、盲斜井扩散到作业面,使正在井下作业的57人中毒。其中7人中毒过重死亡,2人严重中毒。在抢救中毒人员过程中,又有18人轻度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仓库管理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在井下炸药库内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库房内,而引燃炸药。
2.该井下炸药库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将通向4号井的回流风道采用木板、油毛毡等隔成的一个长7.3米、宽2米,高1.8米的库房。
3.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在第1、2间库房的木架上堆放着743千克2号岩石硝铵炸药,地面上倒放着20余包3千克的硝铵炸药,在第3库房内堆放有1000余米导火索和1032只雷管。
4.仓库管理人员违反公安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在第1、2间库房存放炸药的木架下,堆放着包装纸、棉纱、麻纱、零散导火索及黑色炸药。
5.该炸药库的通风不符合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无独立的排风系统,致有毒烟雾被位于3号井的75千瓦离心式风机吹经运输巷、盲斜井面至作业面。
6.参加抢救的人员违反化工部颁的有关规定,未佩戴防护用具,扩大了事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将井下炸药库的建筑和支护材料改成不燃性物质。
2.按规定设置库房通风系统。
3.严格执行化工部和公安部颁发的有关炸药库的各项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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