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死亡赔偿标准 不低于人均年收入20倍
www.110.com 2010-07-19 13:42
为使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人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江西省近日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应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此次出台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死亡者的家属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51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江西今年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者的赔偿金,不得低于19.102万元。
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日前经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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