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www.110.com 2010-07-19 13:27
本报11月19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15项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范,还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的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并首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办法》还第一次明确了消防责任的行政监察制度,规定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 上一篇:晋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考评组肯定运城"亮点"工作
- 下一篇: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相关文章
- ·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 · 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山西省政府考评组对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
-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 ·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 ·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 ·关于颁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
- ·西安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析
-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 · 监察部门的职权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