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知识 >
井下电钳工安全常识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1.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

  3.矿井电力系统中,用户和用电设备按其重要性的不同进行分级,可分为一级负荷、三级负荷、二级负荷。

  4.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的要求。

  5.不可以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

  6.煤矿井下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